光緒二十二年一月初九(1896年2月21日),孫家鼐以管理官書局事務大臣名義,向光緒皇帝上奏了《官書局章程》,明確了官書局的七項職能:藏書籍、刊書籍、備儀器、廣教肄、籌經費、分職掌、刊印信。其中,“廣教肄”一項的具體內容,就有“擬設學堂一所”。他請原強學會的文廷式副董“總理其事”。不少因強學會被劾而匿跡的人,都得到孫家鼐的重新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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