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維和警察傳奇

三、中國維和悄悄準備

警察,可分為民事警察(通稱警察)和武裝警察(通稱武警)兩大類。民事警察包括刑事警察、治安警察、巡邏警察、交通警察、戶籍警察和外事警察等等,是國家維持社會秩序和治安的武裝力量,主要負責社會治安和打擊刑事犯罪;武警包括內衛值勤部隊(如在機關、重要場所站崗值勤的武警)、邊防警察、消防警察和特種防暴警察等等,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擔負著守衛國家重要工礦、企業、交通設施,維持治安、警備城市和保衛國家邊疆安全等任務。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 (U.N. Peace-keeping Activities) 簡稱維和行動,是指在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下,使用非武力方式幫助衝突各方維持和平、恢複和平並最終實現和平的一種行動。維和行動一般由維和部隊、維和警察組成。維和部隊負責任務區的軍事防務。

根據聯合國文件精神,維和警察的定義是:應聯合國秘書長的請求,各成員國自願提供,派到任務區為聯合國服務的警官。作為聯合國維和任務專家,維和警察擁有外交豁免權,其主要職責是監督派駐國警察執法、幫助維護社會治安、培訓當地警察和司法協助等。維和警察執行任務的期限為到達任務區之日起一年時間,特殊需要,可以經聯合國維和總部批準,每次順延三個月,但最長不能超過兩年。在執行維和任務期間,維和警察隻向聯合國負責,任何國家、組織和個人無權對維和警察施加影響。

維和行動是聯合國的重要職能之一。1948年6月,第一次中東戰爭爆發,為了監督停火,聯合國決定建立“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由此,拉開了維和行動的帷幕。截止到2010年1月,聯合國部署了63項維和行動,其中17項是在最近10年中。目前,聯合國在亞洲、非洲、歐洲和美洲正在進行的維和行動有15項,另外還有2個由聯合國維和行動部指揮和管理的政治特派團,參與維和行動的軍警及國際文職人員達11.8萬餘人,提供軍、警人員的國家有116個。據統計,維和行動開支已超過190億美元,參與維和行動的軍事、警察和文職人員共計80多萬人,在維和行動中殉職者約有1800人,僅2005年,就有來自46個國家的124名維和人員以身殉職。1988年,聯合國維和行動榮獲諾貝爾和平獎;2002年,聯大通過決議,將每年的5月29日定為“國際維和人員日”。維和人員被世人譽為“和平的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