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說別人,其實並不是件容易的事,你至情至理地幫他分析,如果他隻是表麵附和,並沒有就你所提出的意見或建議進行深入的剖析,那他隻是被動地接受。
相較於對方被動接受,能讓對方主動反思,說服的效果會更好。如何做到這一點?下麵幾點值得借鑒。
1.理在情中
感情是人與人之間聯係的紐帶,它在人際交往中的作用至關重要。在說服別人時,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有時,對方並非不接受你的道理,而是與你感情上合不來。所以,講道理的人要善於聯絡感情,注意反省自己有無令對方反感的地方,並及時改正。尤其當對方產生抵觸心理時,更要以誠相待,在理解、尊重、關心的基礎上,再講道理。
小琳是一位導遊。一次,她陪同客人遊覽時,途中有幾位客人走走停停,照起相來沒完沒了。小琳不好意思硬性規定拍照時間,便說:“朋友們,我國名勝頗多,佳景處處,美麗無比,再好的相機也不會使您滿意的。我認為最好的照相機就是您自己那雙勤快的眼睛;用不完的內存是自己的頭腦。隻有它們,才能從這兒帶走真正完美的記憶。”
這番話是小琳針對一些客人“讓我們多拍幾張照片”而談的。她的暗示入情入理,委婉中聽,既巧妙地催促了客人,又易被客人理解、接受。
2.以事喻理
道理可以講,但不可長篇大論,道理講的多了就顯得空洞。以事實充實大道理,理論聯係實際,可以避免說大話、空話,說服力更強。
3.舉例反詰
要想說服別人,最好的方法就是舉出例證。它遠比抽象的論證更有說服力。特別對於那些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的命題,或者類似主觀的臆斷、論斷,隻要舉出一個有力的反例,這些命題、論題就不攻自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