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波特定律:批評的意義在於說服

須動之以情,更要曉之以理

說服他人時,最根本的原則就是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任何時候,這條原則都是不可動搖的。所謂說服,從本質上而言就是擺事實,講道理,從而幫助他人認識到我們所說的話很有道理,最終心服口服地接受我們的意見和觀點。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強製的說服都無法起到預期的效果,因而我們在說服他人的過程中必須杜絕強製,而要言之有理,根據事實說話,這樣他人的反抗和排斥才會不攻自破。

簡而言之,曉之以理就是講道理。一件簡單的事情看似簡單,但要想讓別人接受,必須把其中的道理說清楚、說透徹,再加上恰到好處的分析,才能使人發自內心地接受。很多朋友都曾經寫過議論文,對其中的論點、論據和論證印象深刻。我們必須養成大局觀,千萬不要認為凡事隻從一點出發就能觸類旁通,真正成功地說服必須從大局出發,從各個方麵進行深入淺出的說服,最終才能水到渠成地說服他人。有些高明的說服者,在進行了說服前期的一切工作之後,還會把作出結論的權利交給對方,最終由對方親自得出說服的結論,這樣一來,被說服者怎麽還會質疑自己的結論呢?

當然,我們很難僅憑曉之以理這種單一的方式說服他人,很多時候,曉之以理唯有與動之以情相互結合起來,彼此呼應,才能得到預期的效果。很多人對於所謂的大道理根本沒有感覺,或者他們即便認可了道理,也因為與說服者感情上不相容,導致說服的效果很差。在這種情況下,作為說服者,我們千萬不要一味地講道理,而要認真觀察,了解被說服者為何聽不進去我們的話,如果是感情上不能接受,那麽就要對症下藥,及時彌補感情上的缺陷和不足。唯有有的放矢,我們才能讓說服的效果事半功倍。

當然,從辯證唯物主義的角度來看,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說服也是如此。在說服他人的過程中,我們還應該綜合考量,權衡利弊,區分清楚利害關係,才能最終如願以償。此外,我們還要根據被說服者的不同特點,及時調整策略。對於深明大義的人,也許隻要講道理就足以;對於重感情的人,可以把感情上的溝通與共鳴放在首位。總而言之,隻有因人製宜,有的放矢,我們的說服才會獲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