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話想得到好處不容易,若是要想招致災禍,倒是唾手可得,所以,明智的人對人總是唯唯諾諾,或三緘其口。比方你對他談起了有隱私的事情,他的秘密唯恐人知,你的說話卻在無意中說著他的隱私,言者無心,聽者有意,他會認為你是有意揭破他的隱私,恨你入骨,這是說話的第一忌。
朋友做的事,別有用心,他極力掩飾,不使人知,如被人知,對他必有不利。如果你與他平素熟悉,對他的用心知之甚深,他雖不能斷定你一定明白,終是對你十分疑惑,十分妒忌。你處此困境,既無法對他表明沒有知道,也無法表明決不泄露,那你將何以自處呢?我想你唯一的辦法,隻有假作癡聾,絕口不提,這是說話的第二忌。
別人有圖謀企圖,你恰參與其事,代為決策,從樂觀方麵說,你是他的心腹;從悲觀方麵說,你是他的心腹之患。你雖謹守秘密,從不提及此事,不料別人猜得其情,而泄之於外,那麽你就無法辯白泄露的嫌疑,無辦法的辦法,你隻有多親近他,表示絕無二心,同時設法查出泄露的人,這是說話的第三忌。
別人對你還沒有深刻的認識,沒有十分信任,你偏力求討好,對他說極深切的話,如果采用你的話,實行結果卻並不理想,他一定疑心你有意捉弄,使他上當;即使實行結果很好,對你也未必增加好感,所以你還是不說話的好,這是說話的第四忌。
別人有罪過被你知道,認為大大地不對,不惜直言相勸。他本覺內疚,唯恐人知,而你卻去揭破,自然令他十分羞愧,則往往由慚愧而生憤恨,由憤恨而與你發生衝突。所以,你還是不說的好,即使勸告,也以婉轉為宜,這是說話的第五忌。
別人能力做不到的事,你認為應該做,而強求他必須去做。對於某件事,他正是箭在弦上,騎虎難下,而你認為不應該做,要他必須中止。如果你這樣做,就是強人所難,與人情相反。你認為朋友哪件事該做或不該做,在道義上應該進言相勸,使他自己覺悟,自己去行動,自動去中止,這才是上策;萬一他不願接受你的勸告,你也隻好適可而止。遇事強求,徒傷感情,這是說話的第六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