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自身毫無缺點的話,就不會花如此大的興趣去注意別人的缺點。
在我國的文學史上,有一個“蘇東坡錯改王安石**詩”的故事。有一次,蘇東坡去拜訪王安石,未遇王安石,卻見其書桌鎮石底下壓著一首未寫完的詩:“西風昨晚過園林,吹落黃花滿地金。”蘇東坡看罷心想:“隻有秋天才刮金風,金風起處,群芳盡落,但**有傲霜之骨,怎麽花瓣飄落呢?王公真是‘江郎才盡’,鑄成大錯啊!”於是,他一思忖揮筆續詩:“秋花不比春花落,說與詩人仔細吟。”便拂袖而去。時隔不久,蘇東坡與好友陳季常一日到後花園賞菊飲酒。這天正是刮了幾天大風之後,園中十幾株**枝上一朵花也沒有了,隻見滿地鋪金,落英繽紛。蘇東坡一時瞠目結舌,感慨萬分。他對友人說,這事給我的教訓太深了,今後凡事要謙虛謹慎,千萬不可自恃聰明,隨便譏笑別人。回城後,他主動向王安石“負荊請罪”,承認錯誤。由於他勇於承認自己的過錯,王安石也對他消除了隔膜。
蘇東坡自恃聰明、隨便譏笑別人,造成了錯誤,這是可以引以為鑒的。
當然,我們並不提倡在任何時候都一團和氣,不能開展任何形式的批評,而是講不能不注意方式,隨心所欲地指責人。當我們自己有了錯誤時,一般來說我們會對自己承認;如果別人以溫和的方法來處理,采用適當的方式向我們指出,我們亦會對他們認錯,甚至覺得爽直坦白是光榮的;但別人若硬將不能吃的食物往我口中塞,隨意地對我們過分地指責,我們也是決不會容納的。我們自己都是這樣,為何人家就不如此?
你可以用眼色、聲調或態度告訴別人有錯誤,其效果與用嘴講出來是一樣的。假如你指出了別人的錯誤,你能使他同意你嗎?這就需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要靠充分的說理,以理服人;更重要的是動之以情,引起對方的共鳴,使人折服。“情”是說理的輔助力量,是打動人心的基本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