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一個人產生幹勁有各種各樣的方法。但如果對象是天真無邪的孩子,大人們很可能會給予“給零用錢”或“買玩具”等許諾。
但如果事先說好要給予報酬,是否仍會產生幹勁呢?根據研究報告顯示,結果反而會產生不良的影響。這就是著名的“雷帕定理”雷帕等人是通過實驗確定出雷帕定理的,他們選擇的實驗對象為幼兒園的兒童,讓他們利用各種顏色的水彩筆在圖畫紙上畫畫,並且分為以下三個條件組,來觀察兒童興趣的變化情形:
(1)先保證給予帶金色封印和彩帶的獎狀,然後再讓他畫畫;
(2)給予彩色獎狀,但是在還沒有畫完之前不會讓他知道;
(3)事先並沒有保證要不要給予獎狀。
畫完之後,在獎狀上填入條件(1)與條件(2)的學童姓名和幼兒園名稱,貼在布告欄上讓大家看,而條件(3)的兒童則什麽也不給予。
實驗結果,條件(1)的兒童與條件(2)和條件(3)的兒童相比,用水彩筆畫畫的時間明顯減少了。
條件(1)與條件(2)之間產生了顯著差別。由此可知,畫畫的時間差距並不是由於得到獎賞的緣故,而是因為事先保證有獎賞,兒童認識到自己是因為這個理由而畫畫,因此對於孩子的幹勁會造成不良的影響。
因此雷帕等人認為,如果一開始就給感興趣的孩子豐厚的許諾,反而會造成不良影響,使用這種方法隻會降低孩子參與的興趣。
真正的幹勁是來自內在的報酬動機是人們產生行為的最大要素。動機分為“外在報酬(建立外在動機)”與“內在報酬(建立內在動機)”。
工作就是一個標準的外在報酬例子。“如果你做這個的話,我就給你報酬”。即使不喜歡這份工作,但隻要工作就有薪水,因此大家還是會勉強去做。
但如果“我是為了薪水才工作”的心態一直持續下去的話,就會變成“我是被人雇用的”,或是“別人要我做什麽,我才做什麽”的完全被動態度。因此薪水若降低,或不給薪水的話,這個人就會不想再工作了,或者繼續工作也不過勉強去做,並不會達到最佳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