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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服從比違背規定更有害

衡量是否更適合生活的標準並不在於能否做出正確的選擇。你在做出選擇之後,控製情感的能力則更為明確地反映出自我抑製能力,因為一種所謂正確的標準包含著我們前麵談到的“條條框框”,而你應當努力打破這些條條框框。這裏提出的新的思維方法將在兩個方麵對你有所幫助:一方麵,你將完全擺脫那些毫無意義的“應該”標準;另一方麵,在消除了是非觀念誤區之後,你便能夠更加果斷地做出各種決定。

任何事物都不是絕對的。任何規則或法律都不能保證在各種場合均能適用,或取得最佳效果。相比之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原則應成為我們生活和行事的準則。然而,你可能會發現,違反一條不適用的規定或打破一種荒謬的傳統卻很困難,甚至不可能。順應社會潮流有時的確不失為一種生存的手段,然而如果走向極端,這也會成為一種神經過敏症。在某些情況下,按條條框框辦事甚至會使你情緒低落、憂心忡忡。

當然,我們這裏沒有提出、也絲毫沒有暗示,你可以任意違反法律或規則。公共秩序是文明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則是維持文明社會必不可少的。但是,盲目遵循常規則完全不同。對於個人來說,盲目服從可能比違背規定更為有害。有些規定是荒謬的,傳統習慣也常常是毫無意義的。在這種情況下,你如果盲目地循規蹈矩,就無法真正地按照自己的願意去生活。現在,你應該重新審視各種規定,重新審視自己的行為。

林肯曾經說過:“我從來不為自己確定永遠適用的政策。我隻是在每一具體時刻爭取做最合乎情理的事情。”他沒有使自己成為某項具體政策的奴隸,即使對於普遍性政策,他也並不強求在各種情況下都加以實施。

如果一種規定或規矩妨礙著人們的精神健康,阻礙著人們去積極生活,它就是不健康的。如果你知道這種規矩是消極而令人討厭的,而你又一直遵守規矩,那你就陷入了人生的另一種誤區——你放棄了自我選擇的自由,讓外界因素控製了自己。生活中有兩種類型的人,即外界控製型與內在控製型。認真分析一下自己屬於哪種類型,這將有助於你進一步審視自己生活中的大量誤區性條條框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