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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比喻,達到目的

比喻,就是打比方,即以彼物比此物。具體說,當人們在語言交際中要表達某一事物或道理時,運用聯想或想象,引進另一種事物或道理,以便把要表達的事物或道理反映得更具體、更貼切、更生動、更富有感染力,使聽者愛聽,聽得明白,從而留下深刻印象。

劉向的《說苑》中有這樣一個生動的故事。

有人對梁王說:“惠子這個人說話善於打比喻。假若大王您不讓他打比喻,那麽,惠子就沒法說話了。”

於是,梁王對惠子說:“希望你今後說話時不要打比喻了。”

惠子回答說:“假若有個人不知道彈(弓)為何物,您告訴他彈就是‘彈’,他能明白嗎?”

梁王說:“當然不明白了。”

惠子又問:“假若您這樣回答:‘彈的形狀像弓一樣,而是以竹子做弦。’他能明白嗎?”

梁王說:“這樣自然就會明白了。”

惠子說:“談論事情,本來就是要拿他已知道的事物來說明他不知道的事物,進而使之了解,您說不打比喻行嗎?”

梁王說:“不打比喻是不行的。”

這個故事中,本來梁王是不讓惠子再打比喻,可是惠子又悄悄地打了一個比喻,說服了梁王。

比喻一般由本體、喻體和喻詞三部分組成。本體是被比喻的事物;喻體是用來作比的事物或對象;喻詞則是標明比喻關係的詞語,如“好像”“恰似”“像……一樣”等。

一次有人問愛因斯坦什麽是相對論,愛因斯坦解釋說:“你同你最親愛的人坐在火爐邊,一個鍾頭過去了,你覺得好像隻過了五分鍾;反過來,你一個人孤孤單單地坐在熱氣逼人的火爐邊,隻過了五分鍾,但你卻像坐了一個小時。這就是相對論。”愛因斯坦用人們日常生活中的真切體驗來解釋高深玄妙的相對論原理,讓普通人也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