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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末倒置法

什麽事都有一個“理”。“理”的存在為人們司空見慣。如果擅自改變事物的前後關係、因果關係、主次關係、大小關係,理就會走向歪道,有時歪得越遠,諧趣越濃。

下麵的例子是最好的說明。

一位乞丐常常得到一位好心青年的施舍。一天,乞丐對這個青年說:“先生,我向你請教一個問題。兩年前,你每次都給我十塊錢,去年減為五塊,現在隻給我一塊,這是什麽緣故呢?”

青年回答說:“兩年前我是一個單身漢,去年我結了婚,今年又添了小孩,為了家用,我隻好節省自己的開支。”

乞丐嚴肅地說:“你怎麽可以拿我的錢去養活你家的人呢?”

乞丐喧賓奪主,對青年的責怪過於離譜、荒謬,令人們在吃驚之餘,啞然失笑。

有一戶人家,一貧如洗;一小偷夜間上門偷東西,主人雖然清楚,但很坦然,隨便小偷去偷。小偷摸到了米缸,脫下身上的衣服去包;主人想這是明天的飯食,不能讓他偷走,於是順手把小偷的衣服拿了過來。

小偷找不著衣服,驚醒了主人的妻子。妻子告訴丈夫有小偷。丈夫說:

“沒有賊,睡吧!”

小偷搶白道:“沒有賊,我的衣服怎麽不見了?”

小偷反客為主,斥問主人,令人好笑。

這種要末倒置的運用主要產生於對事物的不了解或誤解。所以,主人公往往是一些迂腐、乖愚、無知人士,他們往往以自己的行為經驗來看待生活,衡量世事。

列車員看到一位老大娘的火車票說:“大娘,這是從南京到上海的車票,可我們這趟車是到北京去的。”

老太太一臉嚴肅地看著列車員,問道:“怎麽,難道就連火車司機也沒發現他開的方向不對嗎?”

作為乘客,隻能登上符合旅行方向的車,老太太以自我為中心,認為火車走錯了方向,並認為司機也把方向搞錯了,事理荒謬而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