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光著腳的人和一個饑餓的人結伴而行。光腳人對幸福的定義是有一雙鞋,饑餓的人對幸福的定義是有一餐飽飯,但是當他們看到路邊有一個坐在輪椅上的人時,他們突然感覺自己是幸福的:雖然沒有鞋穿,但至少還有一雙可以走路的腳;雖然饑腸轆轆,但身體還是健康的。輪椅上的人卻說:“我也是幸福的,因為我還活著。”
幸福很常見,也很瑣碎。在人的一生中,得到是一種幸福,失去也是一種幸福。人生的幸福取決於我們對生活是否欣賞和接受。當你接受生活賜予自己的一切時,你就可以感受到幸福;當你厭倦生活的瑣碎時,幸福就離你很遠。
幸福需要感知
有一個人上山朝拜,忽然問禪師:“我從來沒有感覺過幸福,世上有幸福嗎?”
禪師回答說:“當然有了!”
那人說:“我不相信,如果有的話,你證明給我看。”
禪師說:“可以,從你旁邊的那桶水裏就可看見了。”
那人懷疑地走到水桶邊,除了自己的倒影外,什麽也沒看見。他說:“在哪裏?我什麽也沒看見。”
禪師要他靠近點再看。他靠近低頭再瞧時,禪師伸手將他的頭壓入水中。那人掙紮了許久,好不容易才從水裏將頭伸出水麵。
他大口地喘氣,非常不高興地對禪師說:“你這是在幹什麽?我差點
給憋死了!”
禪師微笑著說:“你現在離開了缺氧的水中,回到空氣中享受暢快的呼吸,難道不覺得這就是一種幸福嗎?”
那人連連點頭稱,“我是真的感知了幸福!”
幸福就是如此簡單,生活中處處皆幸福。隻可惜,很多人身在“福”中不知“福”。他們時時睜著迷茫的眼睛,帶著懷疑的態度看著世界,他們認為自己是不幸的,幸福光顧所有的人,除了自己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