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超級思維訓練營係列叢書:不可思議的推斷

法官的辦法

古希臘有個詭辯家叫波羅泰格拉,他有一名門生叫廣脫爾,專門教授他辯論的要領。在此之前,師徒兩人簽訂了一個條約,條約規定:廣脫爾學成之後,第一次訴訟辯護贏了以後,就必須把這筆訴訟費用交給老師一個部分。

廣脫爾很快學完了全部課程,畢業之後,他卻不急於去法庭上做辯護律師。這可把老師波羅泰格拉急壞了。最終,這位老師就把廣脫爾告上了法庭。老師是這樣思量的,要是自己能贏得這場官司,那麽法庭肯定會判自己得到這筆錢。要是門生贏了,那麽根據師生當年的條約,他也應該給自己一筆錢,不管怎樣,自己都可以拿到這筆錢。

門生認為,要是這次官司輸的是自己,他不會付老師一分錢。要是贏了,那麽根據法庭的訊斷,他更不會付給老師任何錢。

在開庭之後,門生和老師各自辯護著自己,各自報告著理由。法官都非常為難,不知道該怎樣判斷。思量再三以後,法官終於想出了一個法子,這個法子既沒有破壞原告和被告之間的條約,又讓老師得到了一筆錢。

那麽,你知道法官到底用的是什麽辦法呢?

邏輯判斷

法官非常聰明,他先把原告的起訴撤訴了,然後再讓他起訴一次。於是,廣脫爾就贏得了第一次起訴,第二次起訴當然就是老師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