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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協調的意義與功能

所謂協調,顧名思義就是協同起來,步調一致。進一步講,協調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經過某種程度的協商、調解,使之在工作上相互配合,或者關係上相互融洽,或者利益上相互補償的一種過程。在這裏,協調即是一種過程,也是一種結果。西方著名的管理學家法約爾指出:“協調,就是連接、聯合、調和所有的活動及力量。”

1.協調是指企業的一切工作都要互相配合,以便於企業的順利運行,並且有利於企業取得成功。

2.協調是指企業各個部門要保持適當的比例關係,以保證各個部門和企業整體都能有效地、經濟地完成任何工作。

3.協調就是在工作中先主要後次要,使企業的管理活動相互銜接,密切配合。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就可以給企業行政協調下一個定義,即企業行政協調是指調整企業與外部環境之間、企業內部的各部門之間、人員與人員之間的相互關係,使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協調一致,成功地實現企業總體目標的行為。

企業行政協調是企業行政管理的重要職能之一,它與企業行政決策、企業行政計劃、企業行政組織、企業行政指揮、企業行政控製等共同構成完整的企業行政運作過程。在企業行政管理實踐中,無論是高層管理,還是中層管理和基層管理;無論是企業的決策、計劃還是指揮和控製,都需要企業行政協調。可以說,企業行政協調即涉及企業行政管理的各個方麵,又貫穿於企業行政管理的整個過程。因此,許多管理學家將企業行政協調視為企業行政管理活動的基本特征之一。

企業行政協調也是企業管理向科學化、高效化發展的客觀要求。在現代企業的組織體係中,企業內的各個部門、各個環節都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它們縱橫交錯、分工負責,共同形成了錯綜複雜的企業統一體。企業行政協調的根本目的是通過溝通信息、理順關係、化解矛盾,使相互獨立的部門和人員密切配合,最終實現企業的總體目標,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