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是企業所擁有或控製的,並能給企業帶來預期收益的經濟資源。而不良資產則是指處於呆滯狀態、缺乏流動性、使用效能差,雖然以資產形式存在但不能給企業帶來預期收益的經濟資源。不良資產的大量存在,掩蓋了企業資產與財務的真實狀況,直接誤導企業的經營決策,困擾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如果“輸液”確實不行了,財務人員可以建議決策者采取剝離不良資產的“斷腕”措施。
2009年3月26日,美國財政部長蓋特納23日宣布了一項幫助銀行剝離不良資產的計劃。這是奧巴馬政府為恢複信貸流動而采取的一係列措施中的最新步驟。其實政府幫助銀行剝離不良資產在此次金融危機爆發之前也不是什麽新鮮事,被認為最成功的案例之一是中國剝離處理國有4大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中國成立了4家資產管理公司在1999~2000年先後收購4家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1.4萬億元,旨在減輕國有銀行負擔,為重組銀行資產負債表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剝離企業不良資產並進行重組,有利於解除企業曆史包袱,優化企業資產結構,有利於客觀反映企業資產的真實狀況,消除由於企業信息失真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
“剝離”不良資產有委托管理方式、核銷方式等許多方式。
1.委托管理
這種方式是將企業(企業集團本部或者子公司)的不良資產整體打包後委托給不良資產管理公司。該方式不改變企業法人財產的權屬關係,剝離的隻是企業不良資產的經營管理權。將不良資產托管之後,企業可以集中精力開展其他業務,參與市場競爭。
2.核銷
通常,企業(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先進行清產核資,然後對部分由於曆史原因經確認已成為壞賬的不良資產予以放棄,按規定程序辦理核銷手續,並相應調減企業賬麵資產,實現不良資產的徹底“剝離”。盡管手足情深,但是當運轉不良的企業影響了總公司的發展時,也要毫不猶豫地予以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