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弗萊德·伯恩納德·諾貝爾,1833年10月21日生於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諾貝爾發明了炸藥,取得了成千上萬的科研成果,成功地開辦了許多工廠,積聚了巨大的財富。在即將辭世之際,諾貝爾立下了遺囑:“請將我的財產變作基金。每年用這個基金的利息作為獎金,獎勵那些在前一年為人類做出卓越貢獻的人。"
根據他的這個遺囑,從1901年開始,具有國際性的諾貝爾獎創立了。諾貝爾在遺囑中還寫道:"把獎金分為5份:一、獎給在物理學方麵有最重要發現或發明的人;二、獎給在化學方麵有最重要發現或新改進的人;三、獎給在生理學或醫學方麵有最重要發現的人;四、獎給在文學方麵表現出了理想主義的傾向並有最優秀作品的人;五、獎給為國與國之間的友好、廢除使用武力做出貢獻的人。”
諾貝爾獎根據A.B.諾貝爾遺囑所設基金提供的獎項(1969年起由5個獎項增加到6個),每年由4個機構(瑞典3個,挪威1個)頒發。1901年12月10日即諾貝爾逝世5周年時首次頒發。諾貝爾在其遺矚中規定,該獎應每年授予在物理學、化學、生理學或醫學、文學與和平領域內“在前一年中對人類做出最大貢獻的人”,瑞典銀行在1968年增設一項經濟科學獎,1969年第一次頒獎。
諾貝爾在其遺囑中所提及的頒獎機構是:位於斯德哥爾摩的瑞典皇家科學院(物理學獎和化學獎)、皇家卡羅琳外科醫學研究院(生理學或醫學獎)和瑞典文學院(文學獎),以及位於奧斯陸的由挪威議會任命的諾貝爾獎評定委員會(和平獎),瑞典科學院還監督經濟學的頒獎事宜。為實行遺囑的條款而設立的諾貝爾基金會,是基金的合法所有人和實際的管理者,並為頒獎機構的聯合管理機構,但不參與獎的審議或決定,其審議完全由上述4個機構負責。每項獎包括一枚金質獎章、一張獎狀和一筆獎金;獎金數字視基金會的收入而定。經濟學獎的授予方式和貨幣價值與此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