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著名帝王努爾哈赤傳

法製、思想統治

努爾哈赤的後金政權建立以後,因其勢力的擴大,部發眾多,在階級之間和民族的糾紛也多了起來。於是,努爾哈赤采用軍事鎮壓、政治籠絡、物質賞賜、法律製裁和思想麻醉等多種手段,來加強統治。

後金汗努爾哈赤重視立法治民。他諭眾貝勒大臣說:“為國之道,存心貴乎公,謀事貴乎誠。立法布今,則貴乎嚴。若心不能公、棄良謀、慢法令之人,乃國之蠹也,治道其何賴焉”!努爾哈赤的“公”與“誠”我們且不去評論,但立法布令、整肅嚴明卻是他治國、治軍、治民的一貫思想。最開始,建州社會沒有成文法,其不成文法使人毛骨悚然。據申忠一所見雲:

奴酋不用刑杖,有罪者,隻以鳴鏑箭脫其衣而射其背,隨其罪之輕重而多少之;亦有打腮之罰雲。

但是,無論成文法或不成文法,如果沒有審判機關是不能保證法製執行的。隨著努爾哈赤王權的不斷提高,需要建立審理和懲罰機關。萬曆

四十三年(1615),努爾哈赤設置理政聽訟大臣五人,紮爾固齊即理事官十人,並對審理程序做了規定:

凡有聽斷之事,先經紮爾固齊十人審問;然後言於五臣,五臣再加審問;然後言於諸貝勒,眾議既定,奏明三覆審之事;猶恐尚有寬抑,令訟者跪上前,更詳問之,明核是非。

在八旗軍占領沈、遼之後,努爾哈赤再諭各貝勒、大臣,要每五天聚集一次,對天焚香叩頭,在審理衙門對各種罪犯進行審判。時有受賄、荒怠之事,所以規定不許向有罪者索銀,在審案時也不許喝燒酒、吃佳肴。

並明令允許各地可以到赫圖阿拉告狀申冤如屬實,給予免罪;如誣告,反坐定讞。在執法時,努爾哈赤強調要按法規辦事,雖子弟侄孫觸法不貸。

有一次,他的侄子講濟爾哈朗、宰桑武和孫子嶽托、碩托,因得扈爾漢分與的財物而獲罪。努爾哈赤命他們在赫圖阿拉的都堂衙門裏,穿上女人的衣服、短袍、裙子,加以羞辱;並畫地為牢,監禁三天三夜。他還親去四位貝勒幽坐的地方,斥責諸侄孫,向他們臉上啐唾沫。後金汗如此大動肝火,故作姿態,顯然想利用這件區區瑣事,既懲儆子侄,又嚴懲諸臣。不過,勳臣如罹重罪,他們因軍功而獲得的免死券,仍可得到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