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努爾哈赤攻占遼沈以後,麵對新的形勢需要在各方麵進行改革。麵對眾多的人口,怎樣進行征賦,以用來維持後金政權的物質基礎,又是需要努爾哈赤進行改革的目標。
金國汗努爾哈赤很重視征賦僉役問題,多次下諭催收國賦。天命六年
(1621)三月二十一日八旗軍打下遼陽,進駐遼東。五月初五日,努爾哈赤下諭,勸誘鎮江居民歸順時就說過,不會因為遼民反金而將全體漢民斬盡殺絕,因為若將遼民殺光,就把此地“所產之口糧”盡皆丟棄了。
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的“計丁授田”諭規定“每三丁合耕官田一均”,這個規定太古老了,沒法實行。
天命六年(1621)八月十七日,汗諭:“從速逼迫催征依照舊例征收官賦之穀草。”
天命六年九月十六日,汗諭:“佟駙馬,著爾傳諭八遊擊、李都司……征官賦之穀時,著連草料一並征收。”
天命六年十二月初十日,努爾哈赤下諭,指責管轄蓋州、複州、金州的副將劉光祚說:“依照日例征收之穀、銀、炭、鐵、鹽等官賦,何故不從速催征送來!”並指示:“遣佟備禦率兵一百,令其催征依照舊例征收之官賦。”
同月十四日,又下汗諭:“汗所差遣督催依照舊例征收之官賦,勿得停止。”諭愛塔副將:“命將蓋州、複州所征官賦之草送來。如有不敷,則向該地方之人征以銀兩。”
同月十八日,汗又諭愛塔副將:“汗沿舊製所征收的各項官賦,勿增勿減,照舊征收。”“漢官等私下擅征之穀、草、麥、芝麻、線麻、藍靛、筆、紙等物,俱皆革除。”
天命七年正月初七日,汗諭眾漢人曰:“凡酉年照例應征收官賦之各種物品,著從速盡行交納。”
這些汗諭,是針對遼東全體編為民戶的漢民而言,所有漢民都要遵守這些諭令,繳納官賦。這些諭令,用詞和語氣都很厲害,要快征,要全征,要逼征,還要盡快送來。反複強調“從速督催送來”,“從速盡行交納”,“從速逼迫催征”,真是急如星火,不許遲延,不準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