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末五代時期,社會動**,許多文人士大夫放棄仕途,隱居村野。宋朝建立之後,人才極其匱乏,許多飽學之士,仍對趙宋政權采取觀望,猶疑的態度,為了招納賢士,穩定和鞏固新建立的趙宋政權,當時最好的方法就是采取科學取士。
科舉取士起源形成、初步發展於隋唐,是一種設科考試、擇優錄取的選拔官吏的製度。這種製度有利於廣泛吸收中下層士人參與國家政權,提高官僚隊伍的素質和活力。科舉製度到宋時已有幾百年曆史,曾經出現了不少弊端,如取士不公,勢家顯族操縱錄取,主試部門和主試官擅權舞弊等。宋太祖重新開科取士首先想到的就是必須革除科舉製度積累下來的弊端,完善相應的科舉程式和機製。形成一整套比較完備的比較公平公正的選拔人才製度。建隆三年(962),宋太祖下令及第舉人不得稱呼知舉官為恩門、師門及自稱門生,有違命不普的,由禦史台彈劾上報。在宋太祖看來,國家開科取士,為官擇人,應該憑考試成績公正錄取,不得背後憑借私交私情從中作弊。“公薦”是科舉取士中的一項特權,每年知舉官赴貢院主試之前,台閣近臣可以保薦“抱文藝者”,號稱“公薦”。事實上,這是一種變相的請托,“去取不能無所私”。乾德元年(963)九月,宋太祖下令禮部貢舉人,從今以後朝臣不得“更發公薦”,違者嚴懲。禁絕朝臣“公薦”士人,意味著提高科舉取士的透明度。後來又重申此項禁令,鼓勵舉報違反規定者,一經查實,舉人將喪失參加科舉考試資格。
為了盡力減少或避免科舉取士中的弊端,宋太祖設法限製知舉官的權力。主持考試的各級官吏須選擇有才學公正無私者擔任。與唐代主考官基本固定不同,宋代則臨時差遣,稱“權知貢舉”。每年的主考官都不相同,並且增設了副職,稱為“權同知貢舉”。知貢舉官與考試官必須共同評卷,定其優劣,不能由一人決定取舍。主考官如果受人請托,徇私舞弊,要受到嚴肅懲處。乾德二年(964),庫部員外郎王貽孫、《周易》博士奚嶼共同主持品官子弟的考試,翰林學士承旨陶穀將其子陶戩囑托給奚嶼。陶戩考試時誦書不通,奚嶼卻以合格上報。不久被人告發,此時泄露,太祖命令禦史府認真對此事進行調查。奚嶼因接受請托,貶降為乾州司戶參軍。王貽孫因失察被貶降為讚善大夫。陶穀被扣掉兩個月的俸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