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皇帝從治理國家的需要出發,重視經書,尤其重視曆史。他從廣義上理解,認為《尚書》《春秋》等經傳即是史書,因此,《四書》尚未學完,便主動提議將《通鑒》與之參講。後經儒臣議複,認為司馬光的《資治通鑒》過於詳備,而朱熹所輯《通鑒綱目》,係從《資治通鑒》中提綱分目,摘編而成,“尤得要領”,乃決定從《通鑒綱目》中“擇切要事實進講”。康熙皇帝聽講之後,頗有收獲,但興猶未盡。於是自康熙二十四
年(1685)三月起,將《資治通鑒》《資治通鑒綱目》《綱目大全》三書,詳細通讀,“以朱筆親加點定”“不但錯誤者悉加改正,即缺失者亦皆增補”。至次年年底,批注達一百零七則,後由翰林院編修勵杜訥奏請,經禮
部、翰林院議複,決定交起居注館記注,以備將來增入史書。康熙皇帝的這些研讀心得,先在滿文《通鑒綱目》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大約從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底或次年年初開始,康熙皇帝決定在內廷設局,翻譯《通鑒綱目》,並親自校閱、注疏翻譯文稿,三年如一日,極為勤奮認真。他在康熙三十三年三月初二所撰《序文》中寫道:“朕躬親裁定,為之疏解,務期曉暢無遺,歸於至當而後止。立有程課,自元旦以至歲除,未嚐有一日之間,即巡幸所至,亦必以卷帙自隨。迄今三年有餘,全集告俟,將镘梓頒行。……凡我臣工,其各殫心觀靡,以體朕黽勉法古之意。”至康熙四十六年(1707),諸臣輯成《禦批通鑒綱目》五十九卷、《通鑒綱目前編》十八卷、《外記》一卷、《通鑒綱目續編》二十七卷。其中有未得要領之處,康熙又“親禦丹毫,詳加論定”。康熙五十一年(1712),又欽定《曆代紀事年表》一百卷,上起唐堯,下迄元末,仿《史記·年表》《通鑒·目錄》之體,編年係月,條列其大事,經緯交貫,始末兼該,足為讀史之綱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