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大軍三次西征,滅金取宋,經略區域不斷擴大。忽必烈在與阿裏不哥爭奪汗位期間,為取得諸王的支持,承認了別兒哥對欽察汗國、旭烈兀對伊利汗國地區的統治權。
這樣,忽必烈所直接統治地區就限於蒙古草原和原來夏金宋統治地區了。
盡管如此,疆域仍然十分遼闊,超過漢唐。
在這樣遼闊的統治區域之內,生活著蒙古族、西域各族、漢族等民族人。各族人民的生產、生活、風俗習慣及生活方式不盡相同。
蒙古草原地區有蒙古的統治製度和方法,西域和中亞地區有色目人的統治製度和方法,金宋地區有漢人的統治製度和方法。
忽必烈奪取政權以後,應該采取何種統治製度和方法,以鞏固其統治,這是擺在忽必烈及其謀士們麵前的一個十分重要,並且十分緊迫的問題。
郝經認為,在忽必烈統治區域之內,不管地域大小,還是經濟文化的先進程度,漢地都占據中心和主導地位。所以,統治製度和思想都必須從草原本位向漢地本位轉化,必須采用漢法。
中統元年(1260),郝經曾上書忽必烈,建議忽必烈樹雄心,立壯誌,大有作為於天下,應該“為人之所不能為,立人之所不能立,變人之所不能變”。
郝經說,蒙古滅金以後,占據大量漢地,把漢地原來的統治製度都打破了,但新的製度沒有建立起來,出現一片混亂。
“於是,法度廢則綱紀亡,官製廢則政事亡,都邑廢則宮室亡,學校廢則人材亡,廉恥廢則風俗亡,紀律廢則軍政亡,守令廢則民政亡,財賦廢則國用亡,天下之器雖存而其實則無有。”
為今之計,應該“大為振澡,與天下更始”,盡快確立統治製度和政策。
郝經認為,應該“以國朝之成法,援唐宋之故典,參遼金之遺製,設官分職,立政安民,成一王法”。郝經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