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著名帝王忽必烈傳

遵照漢法定機構

忽必烈控製了“在整個有居民的世界裏,沒有一個國家像它那樣有那麽多居住地區和那麽多人”的國家,如何進行管理,就成了擺在忽必烈麵前的重要問題。

忽必烈很清楚,管理這樣一個疆域遼闊的國家,隻憑個人的努力是不夠的,需要許多賢臣良將來輔佐,這樣,就要選拔人才,設立機構,建立一套社會穩定的機構,以保證國家長治久安。

要設立統治機構,是仍然沿用蒙古舊法呢,還是采用漢法呢?這是當時蒙古貴族中爭論最多的問題。

忽必烈力排眾議,采納了漢族儒士的建議,毅然決然地采用了漢法。

事實上,蒙古在中央政權建設方麵,沒有什麽成就可言,一直比較混亂。成吉思汗建國時,曾封失吉忽禿忽為也可劄魯忽赤,即大斷事官,讓他總攬民戶分封及刑事訴訟等事,成吉思汗授權忽禿忽說:“將舉國百姓,分與我母、諸弟、諸子等,不論何人,不得違汝所言”,“於舉國百姓之中,懲彼盜賊,勘彼詐偽,死其當其死者,懲其當其懲者”,還要“將舉國百姓所分之份,所斷之案,書之青冊文書,傳至子子孫孫”,不得更改。

也可劄魯忽赤實際上成為國家最高行政長官。窩闊台滅金以後,命失吉忽禿忽為中州斷事官,統管漢地戶口、賦稅、刑法等事務,專治一方,漢人稱之為“胡丞相”。

此外,大汗建有怯薛組織,承擔護衛大汗、宮廷服務、行政差遣等任務。怯薛組織設有必闍赤一職,掌管寫發大汗詔令及其他宮廷文書事務。

後來,蒙古統治地域不斷擴大,在中原和西域各地區頒布政令以及征收貢賦、任免官吏等,都需要行用文書,必闍赤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逐漸得以參與政務,成為次於大劄魯忽赤的輔相之臣。

1231年,窩闊台南征駐蹕雲中(今山西大同),曾仿中原官稱,授予必闍赤長官耶律楚材、粘合重山、鎮海三人為中書令和中書左、右丞相,並將必闍赤機構改稱中書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