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即位之後,就立即詔告天下“國以民為本,民以衣食為本,衣食以農桑為本”,隨後便采取一係列措施,力圖盡快恢複飽受戰亂破壞的北方農業生產。從隻關心草原遊牧,轉變為勸農桑和重視發展農業生產,說明忽必烈的經濟政策已向漢地傾斜。
首先是設置勸農官署。中統二年(1261)八月,忽必烈命令設立勸農司,以陳邃、崔斌、成仲寬、粘合從中為濱棣、平陽、濟南、河間勸農使,李士勉、陳天錫、陳膺武、忙古帶為邢洺、河南、東平、涿州勸農使,分道檢查農業生產。
至元七年(1270),納張文謙提議,置大司農司,以張文謙為司農卿,專掌農桑水利。下設四道勸農官及知水利官,巡行勸課,察舉勤惰,“親行田裏,諭以安集,教之樹藝”。
忽必烈還欲以禦史中丞孛羅兼領大司農,右丞相安童認為台臣兼領,前無此例,忽必烈回答:“司農非細事,朕深諭此,其令孛羅總之。”
忽必烈命令州縣長官兼勸農事,歲終申報司農司和戶部,考察成否。秩滿時,要在解由內注明殿最。提刑按察司須負責對勸農桑業績的體察和監督。又嚴明賞罰地方官勸農桑成效。高唐州官員因勤於勸課受升秩獎賞,河南陝縣尹王仔卻以惰於農事被降職。
司農司曾奉忽必烈的命令,“相風土之宜,講究可否”,擬定和頒布農桑之製十四條,以為規則。在此基礎上,“遍求古今所有農家之書,披閱參考,刪其繁重,振其切要”,最後匯編成一部《農桑輯要》,推廣先進的農業技術。
在鄉間村屯,又實行五十家立一社,擇高年曉農事者為社長,敦本業,抑遊末,設庠序,崇孝悌。北方的社,建立於至元七年(1270)。平定江南後,社也推廣到南方。忽必烈曾下達“既是隨路有已立了社嗬,便教一體立去者”,“立社是好公事也”等聖旨,親自推動立社勸農桑。忽必烈還命令探馬赤軍戶同樣立社。由於牽扯到軍戶數目,此類立社,後來改在萬戶建製內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