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彥君一案發生後,鬱南縣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召開了一次案審會。
會上,老隊長針對案件性質、凶手的作案動機以及凶手的基本情況和範圍等進行了討論和分析。
其一,案件性質。老隊長和在座各位的意見一致,預謀性作案。
從凶手為受害者化妝、改變發型和更換衣服等細節分析,他提前做好了準備。
另外,張彥君除了去棉紡廠上班,還會不定時接待嫖客,行動軌跡不太固定。
因此,凶手必須對張彥君的行動軌跡有一定了解才能保證作案成功率,從這個角度分析,凶手又帶有一定的針對性。
即針對張彥君的預謀性作案。
其二,凶手的作案動機。
關於作案動機,早在法醫張叔發現凶手為受害者化妝、改變發型和更換衣服的時候,老隊長就做出過分析,即凶手的特殊癖好和凶手的情感投射,在此不多做贅述。
不管是特殊癖好還是情感投射,都是凶手的主觀感受。因此,在沒有更多線索和信息支撐分析的情況下,無法做出確切的判斷。
其三,凶手的基本情況。
就目前掌握的信息,凶手的個人形象非常模糊,能夠初步判定的信息僅為性別,年齡在二十歲至五十歲之間,體型偏瘦。
通過凶手能夠在殺人之後,從容地為受害者化妝、改變發型和更換衣服分析,他應該擁有一個相對自由的空間。
另外,考慮到遠距離拋屍存在很大的暴露風險,推測凶手的家或者住處很可能就在拋屍地點附近,至少不會太遠。
那是我和邱楚義從警之後,老隊長關於案件分析最簡單也最模糊的一次。
在我看來,凶手就像一個影子。
可能文質彬彬,也可能滿臉橫肉,可能年紀輕輕,也可能已過天命。
他可能是鬱南縣的任何一個男人,也可能是東閩市的任何一個男人,甚至是全省的任何一個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