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無邊遼原

第三十三章

海澱公安分局。張辰兵和陳秋正在交頭接耳的說著什麽,他們的對話如下:

“陳隊,查到了。李利強,年齡58歲,某市市委副書記。1999年有人舉報他貪汙受賄,但是後來舉報人撤銷了指控,可能是李利強暗中給了一筆封口費,所以事情不了了之。這之後再沒有過關於此人的一點文章,現在他還在那個位子上坐著。他的老婆叫鄭雅欣,年齡47歲,原來是一個縫紉廠的工人。李利強和她很可能是插隊時相識,後戀愛結婚。他們有一個兒子,叫李宗天。年齡24歲。是北城一所大學的畢業生,才剛畢業不久。目前沒有找工作,在家裏無所事事。就這麽多,陳隊。”

陳秋想了一會兒,說:“李利強嫖娼的事我想他老婆和兒子都知道,可是他們卻還在一起生活,這是多麽畸形的一個家庭啊。對了,李利強嫖娼就從來沒有人舉報過?”

“沒有,陳隊。”

陳秋喃喃自語的說:“賣**女……嫖娼……毀壞下身……嗯,無論是95年的案子,還是現在的案子,受害者都是從事賣**行當的妓女。這其中肯定有什麽深意。姑且這麽算,凶手目前一共作了四起案件。這些受害人唯一的共同點就是妓女。對!沒錯!凶手一定痛恨妓女,他挖走被害人的子宮也是如此,為了讓她們再也不能生育,生下嫖客的孽種。可是,為什麽95年那起案子沒有挖走子宮?屍體除了下身被破壞,其餘完好?”陳秋想了想,說:“我明白了,95年那起案子,是熟人作案!受害人和凶手認識。98年和現在的“2.12毀屍案”、“2.21毀屍案”都是隨機作案。凶手和受害者不認識。唯獨95年那起,宋春玲一定認識凶手。可是又出現了問題,據95年的辦案刑警稱,他們當時調查了宋春玲的所有來往朋友和社會關係,沒有可疑的嫌疑人。這是為什麽呢?不對,當年的警察一定漏了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