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組裏有個詞兒,大家極少提起卻又非常在意——“那一起”。這個詞,代表未破的血案。
這些年技術進步,這個詞兒出現得越來越少。但在過去,由於科技落後,幾乎每個警察都會碰到屬於自己的“那一起”。
兩個前輩曾日夜騎著老式自行車穿梭在破舊的胡同裏追捕一個連環殺手。接觸這起案件之前,他倆不信命。但很快,受害者的數量不斷增加,轄區被鬧得天翻地覆,他們的人生也被這個連環殺手拖向了穀底。
最後,這場追捕跨越了十三年,他們唯一的信念就是:凶手跑不出這幾條胡同。
十三年後,一個頭套紙袋的男人站在酒店的大堂中央,大吊燈懸在他頭頂。
這裏曾經是一片約三平方公裏盤根錯節又破舊不堪的老胡同。雖然時過境遷,但嫌疑人執意要辨認現場。警察在程序上不敢有半點馬虎。眼前這個嫌疑人,手上攥著1993年到1996年四起連環殺人案。
嫌疑人在酒店大堂門口開出了一個條件——他要把臉蒙上。
嫌疑人過去就住在這片胡同裏。後來胡同拆遷,在大隊書記要求下,酒店聘用了很多當地的年輕人,酒店員工大都是嫌疑人看著長大的子侄輩。民警半無奈半生氣,從旁邊的麥當勞討來了紙袋,掏了兩個窟窿,套在嫌疑人頭發花白的腦袋上。
在執法記錄儀的拍攝下,頭戴“M”字樣紙袋的嫌疑人挽起兩個民警的胳膊,在大堂中間走了一圈。邊走邊舞動手臂比畫出老胡同兩側的四合院、低矮的圍牆。嫌疑人擺出各種姿勢還原當時的動作,壓低了嗓音,嘴中念念有詞——
那個深夜,我就蹲在這兒,就是這個胡同角兒;
我衝上去,撲倒那個女孩;
我握著刀子,我劃破女孩的喉嚨;
“拋屍的地方就在這兒,以前這是兩個挨著的院子,中間有個自來水井,屍體就扔在井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