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許昌西邊有一處平原,曹軍便在這裏建立了一處馬場,戰爭年代,馬是很重要的戰略物資,
馬者,甲兵之本,國之大用。安寧則以別尊卑之序,有變則以濟遠近之難”。馬是漢朝軍隊作戰的重要工具和軍事裝備,在諸多的兵種之中,騎兵是最具戰鬥力的兵種之一。但是,西漢初年,皇室僅有“廄馬百餘匹”。由於缺乏馬匹,難以編置一支強有力的騎兵,無法抵抗匈奴的入侵。為此,西漢王朝從一開始,便致力於馬政建設,大力發展養馬事業。
漢初統治者在建國之初,便著手建立一整套馬匹牧養和管理的嚴格製度。漢高祖時,丞相蕭何作漢律九章,創加廄律,製定了有關養馬的法律。呂後時,又明令禁止母馬外流,以防止軍資遺敵。漢文帝即位後,曾因養馬費糧,一度限製馬匹的發展,晁錯發現後,馬上建議“令民有車騎馬者,複卒三人”,鼓勵民間養馬。漢文帝接受他的建議,下令用免役的辦法促使民間養馬,史稱“馬複令”,民間養馬之風再興。漢景帝時,衛綰建議,“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齒未平,不得出關”,史稱“馬弩關”。漢景帝又在秦邊郡牧馬苑的基礎上,“益造苑馬以廣用”,擴大邊境遊牧地區軍馬牧場的規模。國家的軍馬養殖因此有了長足的進步。
漢初的馬政,基本上包括官馬管理製度和民間養馬政策兩大內容。就官營養馬而言,漢初已建立完整的養馬機構,形成分布較廣的養馬管理體係。中央的太仆是國家掌管車馬的最高機關。太仆位列九卿,其助手初太仆丞外,還有下屬養馬廄的令、丞或長、丞。漢景帝時,西北邊郡養馬範圍擴大,又在邊郡地區增設了六牧師苑令,每令之下,設三丞為輔助。此外,中央的一些部門如廷尉,也轄有一定數量的牧場。在郡縣也設有主持馬政的官吏,稱馬丞,諸侯國則設“仆”官,下領“廄長”及“廄丞”,負責馬政。中央到地方主持馬政的機構和官吏,平時與傳驛係統相結合,戰時則向軍隊提供戰馬。官馬場的分布一在京師及近郊,一在邊郡地區,尤以後者規模最大。京師的天子六廄,專供皇室專用;邊郡六牧師苑令所領36所馬場,集中在天水、隴西、安定、北地、西河、上郡等地,供軍馬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