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學華(考古學家、中國秦俑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同袁先生一樣,我也不同意沼氣自燃說。所謂沼氣自燃,坑中並不存在產生沼氣的條件,既沒有沼氣,哪來的沼氣自燃說?按發現被燒後的遺跡遺物,結合有關曆史文獻記載,袁仲一先生和王學理先生所說的項羽焚毀似乎還是言之有證、持之有據的。但通過鑽探隊對陵園深入的調查鑽探和局部清理所獲資料來看,我認為俑坑焚毀的真正原因是秦人的一種自焚儀式。
我的依據是,1977年在秦陵園西側的內外城垣間發現一座曲尺形的馬廄坑。局部清理時,我發現在坑的門道端底層有用細繩絞磚坯砌成的長140厘米、寬90厘米、高60厘米的引火底坑,坑道口施棚木處又留有入風空隙,坑底西部和爐的前邊有一段不長的空間,堆放著大量被燒的灰燼,這明顯是俑坑建成後為葬儀需要所焚毀的鐵證。其次陵園內還發現沒有被燒毀的陪葬坑。更為有趣的是,與銅車馬為一組的陪葬坑,其中一個單元焚毀得很徹底,但銅車馬所在的其他幾個單元並未焚毀。
兵馬俑坑的一組情況也是如此,一號坑焚毀較為徹底,二號坑東北隅蹲跪式俑一區焚毀程度與一號坑略同,其他車、騎及步騎混編三區和三號坑相同,未經焚毀。
從目前陵城垣以內和以外發現地下陪葬坑焚毀與未焚毀的情況,可以歸納為這樣幾個特點:
焚毀的陪葬坑一般為大中型,建築結構為多斜坡道,坡道對邊的坑壁也見豎穴小道口。坑內有用夯土築起的隔梁,將坑分成若幹過洞或長廊,過洞與長廊或徑直或縈環曲繞,但都能互相串通。坑的底部、周壁和頂部封口均有木結構,頂部封口施棚木、葦席,周壁重疊側立壁板或壁柱。坑底先鋪墊木,墊木上再鋪設較厚的板材。若是青磚墁地,便在墁地磚的兩側有用枋木袱墊的通長底部。坑口架設棚木時,在坑底引火處的上部留有人風空隙。這些形式結構的特點,頗似燒窯一樣易於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