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當權不過如此

感人的製度和實際用人是兩回事

我中華文明古國,語言豐富,表達委婉,遣詞造句都很有講究的。比如,提拔幹部、職務升降等等,就被稱為“用人”。這裏的“人”,當然不是一般的人,至少也得有點什麽資格吧,比如在張居正生活的年代,至少也得是個舉人,才談得上是可供使用的“人”,換言之,才有資格被“用”。

這裏的“用”,就更講究。用人的用,是動詞,使用的意思,是站在權力的角度說話的;人,是要有權的人用的;被用的人,在這裏其實已經不是人,而是有權的人的工具了。

說文解字非我的專長,就不班門弄斧了吧。那就書歸正傳,說說張居正的用人,用現在的話說,用幹部。當然,所謂用幹部,不僅僅是提拔使用幹部,還包括哪些人不能用、哪些人不能放在哪個位置用等等,整個就是公務員中政務官的全套管理,都包括在內啦!

不過,我還是忍不住再發幾句感慨。也隻能是發發感慨而已,也僅僅是發發感慨而已!我想說的是,要從紙麵上看,我中華自古以來,用人製度——幹部製度,足可謂健全。

就說張居正生活的時代吧,這個方麵就很健全。用人的原則是有的:所謂德才兼備,選賢任能;用人的機構也有的:吏部赫然列於各部之首;用人的程序也有的:比如任用高級幹部,要經過廷推,近似於我們現在說的“群眾推薦”,組織圈定;用人的監督也有的:比如設立了權力很大的“議員”,不僅幹部提拔過程需要征求他們的意見,而且他們可以(嚴格說是應該)隨時隨地對用人中的問題提出彈劾。其他諸如對幹部的考核、監督、回避等等,從實體到程序、從權利到責任,製度規定都很明確,無懈可擊,至公至美!

不瞞諸位說,看了明朝的選官用人的製度規定,我感動得差點就掉淚啦!公平、公正,能夠想到的,都想到了,像我輩讀書還算可以的人,在這個時代,按照這些個規章製度,那說不定還能夠混個部長、省長的幹幹呢!暗暗的,竟生出些許“我生也晚”的慨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