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無聲尖叫:101宗大案要案記實錄(第二季)

高利貸慘案:沒錢還債,老賴把綁來兒童燒成焦炭

“非法集資”這個罪名,對大多數人來說或許是個冷門的概念。非法集資是指實施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從而構成的犯罪。需要注意的是,這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在實踐中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行為人一般根據具體情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論處。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998年7月20日,這天是星期一,住在台灣省台北縣鶯歌鎮光複街一棟民房三樓的陳家如往常一樣的熱鬧。一家人吃過早飯後,陳太太幫6歲的陳昱捷穿戴整齊,準備送他前往幼兒園讀書。母子二人手牽手剛要走出門口,陳昱捷忽然對著媽媽說了一句話:“媽媽,我今天不要去學校,可不可以?”陳太太對此感到非常驚訝,兒子一向乖巧,當天又沒有任何的身體不適,於是拒絕了陳昱捷的請求,如往常那樣將他送到了幼兒園。

那時陳太太沒有想到,這天會是她此生和兒子相處的最後一天。

7月20日傍晚5點半,下班回家的陳太太發現原本早該到家的兒子居然沒在,於是她急匆匆地撥通了幼兒園的電話,詢問老師有沒有將孩子送回家裏。按照老師的描述,當天下午5點,幼兒園按時放學,所有孩子都被安排坐上了送她們回家的校車,按照園方要求,每個班的負責人都會隨著校車一起將每個孩子送到家門口,陳昱捷也不例外。老師清楚地記得,陳昱捷是在自己的陪伴下按響了三樓陳家的門鈴,沒一會兒大門就打開了,老師又目送他登上了二樓,之後才放心離開,對於陳昱捷居然沒在家這件事,老師也很驚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