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有權勢的讀書人:張居正

中國式的權力製約

大明帝國的官場,所謂“出手”,最常見的方式,不是彈劾首相就是給最高領導人上意見書。那個時代,彈劾之類的事件很普遍,高層領導的官場暗鬥中,也往往以彈劾作為進攻的基本手段。

現在,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某國議會彈劾總統,某國議會通過對內閣不信任案,等等。其實在明代,這樣的事很常見。至少,在張居正生活的時代,沒有一位首相沒有受到過彈劾,因為受到彈劾而辭職的高級領導幹部比比皆是。這樣說,在明代,要當高級領導幹部,就得準備應對隨時而來的彈劾。

中國古老文明中,政治文明程度,其實並不亞於別的方麵,許多西方學者指出了這一點。就是說,中國政治體製早就具有了“現代國家”才具有的一些要素。簡單說說這種政治體製具有的三個特點:

第一,政權來自自我授予。中國政治文明中,沒有通過選舉由國民授予權力的觀念,也不需要宗教儀式的合法化——就像西方中世紀時實行的教皇為國王加冕從而表示由宗教代表上天授予統治權。政權的合法性解釋為“天命”,用現在的話說就是“曆史的選擇”。實際上,天命無非是統治者自我加冕的工具或者對既成事實的追認。

第二,統治者不受製於法律。按照著名政治學家福山的研究,在西方、印度、穆斯林這三個文明中,法律都具有超越性,獨立於國家及與宗教緊密相連的地位,世俗統治者必須受製於法律;唯獨在中國政治文明中,法律所反映的是統治者的利益,而不是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作為共同體的共同價值,也不具有超越性的權威。

第三,對權力的約束來自道德、道義。統治者並沒有正式的、程序性的承擔責任機製,但是按照儒家意識形態中“以民為本”的思想,統治者應當照顧民眾的利益,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統治者承擔政治責任,隻是這種責任是基於道德壓力。比如,出台什麽政策或者有什麽舉措,有人會說,哎呀,這不好吧,老百姓會造反的,為了江山社稷的長治久安,不能這樣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