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在警局裏,連喝了兩杯茶,才緩過了情緒,帶著疑惑詢問接待我的警察:“怎麽可能會找不到證據,那個文件袋我不會看錯……”
警察歎了口氣。
“我知道,可文印社裏沒有找到你說的其他東西。裏麵一個快遞文件袋都沒有,而且店裏的唯一一張桌布我們也帶回來了,我們甚至通過一些技術手段檢查了,上麵確實沒有你說的印油的痕跡。”
“那電腦呢,電腦裏也查不到證據?”
警察點點頭。
“三台電腦,其中兩台都沒什麽問題,還有一台,據那位曹女士說,十多天以前,下了一場大暴雨,店裏進水,把電腦給淹壞了,同時還損失了兩箱打印紙,還有一些給客戶打好的文件,那兩箱紙倒是還在店裏。我們技術科的同事已經試過了,主板損壞嚴重,數據確實無法恢複。”
真是,太狡猾了。
也許,路文博在給我地址,把我騙過去的同時,就做好了兩手準備。
他們希望我接受社會的毒打,最好是回不來,可同時也做好了我順利回來,找他們麻煩的準備。
一定是他們,提前把東西都給清幹淨了,證據全部毀滅,讓警方撲了個空!
我已經不抱什麽希望,嘴上還是繼續詢問道:“所以,特意坐車一個多小時,就為了去寄個快遞,也能解釋清?”
警察表情也很無奈:“那個快遞點是她一個遠房侄子開的,她說是去看親戚,沒寄件。快遞點的監控錄像隻保存一周,所以,也沒查到什麽有用的線索。另外,打印店門口的公共監控也壞了,據附近居民反映,可能已經壞了一年以上,不確定是人為還是自然損耗。”
顯然,事情巧合到警察也無法完全信任她,但就是抓不到她的罪證,隻能放人。
我知道我前天晚上通過那些手段弄到的路文博在“閻王殿”的口供錄音也無法作為證據,索性也就沒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