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著名帝王朱元璋傳

屠戮功臣

明朝開國,勳臣武將們無不把王朝的勝利看作是自己的勝利。他們認為應理所當然地享受這個勝利帶來的財富、榮耀和權力。現在皇帝給了他們尊嚴和榮華,給了他們特權,但很多人並不感到滿足。以鐵券免死來說,就是有條件的。

針對功臣武將們的驕縱跋扈,朱元璋多次地予以戒飭。洪武元年

(1368)正月初十,臣僚們還沒有從開國勝利的狂喜中沉靜下來,朱元璋就嚴正提出了功臣武將們自我保全的問題,說: “大抵開基創業之主,待功臣並非不想始終盡善,但像漢代韓信、彭越這樣的人,自然無法保全,也實在令人婉惜。至於承平之後,舊臣多有獲罪的,那是因為他們事主之心日驕,富貴之誌日盛,以至於敗,爾等應該引以為教訓。”又對康茂才等人說:“你們做武將的能有今天,不要忘記軍士們為你們賣力拚殺。不要挾功驕縱,輕忽下人。今我以直言相告,常存警戒,非但在於爾身,爾等以朕意教訓子孫,則可以與國同其長久。”這裏有恐嚇,有勸慰。

除教育以外,朱元璋求助於強製性法律。洪武五年(1372)六月,朱元璋發布了申戒公侯榜文。這個法律文件用鐵鑄成,故稱“鐵榜”。除序言之外共分九款。大略謂:

一、凡內外各指揮、千戶、百戶、鎮撫並總旗、小旗等,不得私受公侯金帛、衣服、錢物。奉命征討,受者、與者不在此限;二、凡公侯等官非奉特旨,不得私役官軍;三、凡公侯之家強占官民山場、湖泊,茶園、蘆**及金、銀、銅場、鐵冶者,初犯、再犯免罪附過,三犯準免死一次;四、凡內外各衛軍官非當出征之時,不得輒於公侯門首侍立聽侯;五、凡公侯之家管莊人等,不得倚勢在鄉欺毆人民;六、凡功臣之家屯田佃戶,管莊幹辦、火者、奴仆及其親屬人等,倚勢淩民、侵奪田產財物者,並倚勢欺毆人民,律處斷;七、凡公侯之家,除賜定儀仗戶及佃田人戶外,敢有私托門下影蔽差徭者斬;八、凡公侯之家,倚勢權豪、欺壓良善、虛錢實契、侵奪人田地、房產、孽畜者,初犯免罪附過,再犯停俸一半,三犯全停,四犯與庶民同罪;九、凡公臣之家不得受諸人田土及不明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