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著名帝王李世民傳

第六章 用人之道 舍短取長

所謂“貞觀之治”,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就是任賢致治。貞觀能臣為“貞觀之治”貢獻了自己的聰明才智,其中唐太宗的卓越人才觀與用人政策起了重大的作用。

人才能否得以施展才能,關鍵在於選用者的識拔能力,世稱唐太宗明於知人,善於用人,征諸史實,殆非虛語。貞觀晚年,他總結了自己的用人經驗,指出:用人之道,尤為未易。己之所謂賢,未必盡善:眾之所謂毀,未必全惡。知能不舉,則為失材;知惡不黜,則為禍始。又人才有長短,不必兼通。是以公綽優於大國之老,子產善為小邦之相。絳侯木訥卒安劉氏之宗,嗇夫利口不任上林之令。舍短取長,然後為美。

知人難,難在不易盡知。“己之所謂賢,未心盡善;眾之所謂毀,未必全惡”,指出了主觀認識與客觀實際之間的矛盾。好壞善惡自有客觀標準,本人與他人的看法難免摻雜主觀的成分,故處理好知人問題上主觀與客觀的矛盾,要有辯證思想,對人言要區別對待,既不可不信,又不可全信。

作為羅致人才的君主也要全麵分析,唐太宗正是如此。他對輔佐大臣的才幹得失,總是區分優劣、全麵衡量的。如他評價長孫無忌“善避嫌疑,應對敏速,而總兵攻戰,非所長也。”品評高士廉“涉獵古今,心術聰悟,臨難既不改節,為宮亦無朋黨;所少者骨鯁規諫耳。”這些品議無不恰當、中肯,正是唐太宗明辨長短、兼知優劣的表現。

在唐太宗看來,兼明優劣僅僅是知人的一個方麵;知人的另一方麵則是“知能不舉,則為失材;知惡不黜,則為禍始。”人有才能,就得舉用;舉用之後,發現劣跡,不得姑息,必須斥退,可見,唐太宗的知人之明是包括了解人才兩個階段的全過程的,而且兩者之間存在著辯證關係。即在了解的前提下使用,在使用的過程中通過考察加深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