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不僅規定了以“靜”為特征的施政方針,而且采取具體措施加以落實。唐初,在政治上經濟上努力創造各種條件,以便恢複與發展農業生產,為封建國家提供富裕的財源。具體地說,重農政策包括以下幾點。
要使百姓“安靜”,首先要有田可種。經曆隋末喪亂,州縣蕭條,人口稀少,大量空荒地的存在是唐初實行均田製的前提。武德七年四月,唐高祖頒布均田令,規定: “丁男,中男給(田)一頃,所授之田,十分之二為世業,八為口分。世業之田,身死則承戶者便授之,口分,則收入官,更以給人。”這種計口授田的土地分配法,是在唐初地廣人稀的特殊曆史條件下產生的,也是繼承北魏、隋朝的均田製而稍加損益。它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士族,豪強對土地的壟斷。
但是,武德七、八、九年間,皇室內爭激烈,均田令並未認真貫徹。唐太宗即位後,才開始切實地推行。貞觀初,長孫順德為澤州刺史,發現“前刺史張長貴,趙士達並占境內膏腴之田數十頃,順德並劾而追奪,分紿貧戶。”貞觀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因暴雨成災,唐太宗“詔廢明德宮及飛山宮之玄圃院,分給河南,洛陽遭水戶。”這些例子說明,當時確實分配過土地,而分配原則無疑是均田令。
當然,在地主土地私有製的情況下,所謂“均天下之田”是根本不可能的。誠如元代馬端臨所說:“似所種者皆荒閑無主之田廣,固非盡奪富者之田,以予貧人也。”所以,在空荒地較少的地區即“狹鄉”,農民群眾往往得不到法定的百畝。貞觀十八年二月,唐太宗“幸靈口,村落倡側,向其受田,丁三十畝。遂夜分而寢,憂其不給。”對於受田不足的情況,深感憂慮。
如何解決這個矛盾呢?唐太宗極力鼓勵農民遷往空荒地較多的地區即“寬鄉”,以便給足田數。貞觀元年, “朝廷立議,戶殷之處,得徙寬鄉”當時,陝州刺史崔善為上表反對說:關中地狹戶殷,丁男全充府兵,如果任令遷移,都到關外去,關中空虛,很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