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著名帝王李世民傳

第八章 依法治國 修訂唐律

李淵起兵晉陽時,為了爭取群眾, “即布寬大之令”,攻入長安後,曾約法為十二條。武德元年,鑒於隋煬帝的煩法酷刑的嚴重後果,宣布廢除隋《大業律令》;同時由裴寂、劉文靜等人依照隋《開皇律》,重新修訂法律。唐高祖李淵下令刪改律令的原則,說: “本設法令,使人共解,而往代相承,多為隱語,宜改刊定,務使易知。”不久,製定了新格五十三條,原則是“務在寬簡,取便於時”。及至武德七年,正式頒行新律令,即《武德律》。唐高祖以寬簡易知作為損益《開皇律》的指導思想,是受到隋末農民戰爭的震撼而要籠絡人心的做法。

唐太宗即位後,力圖完善《武德律》,指示群臣討論致治與立法的原則。當時,出現了寬嚴兩種截然不同的主張: “有勸以威刑肅天下者,魏徵以為不可。因為上言王政本於仁恩,所以愛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納之,遂以寬仁治天下,而於刑法尤慎。”主張威刑嚴法作為立法之本的是封德彝,而主張慎刑寬法作為製法依據的則是唐太宗的智囊魏徵。這場爭論的實質,涉及唐初立國政策與立法原則的分歧。

經過辯論,唐太宗采納了魏徵的建議,以所謂“王政”來代替隋末暴政,進一步發展了李淵的寬仁思想。反映在立法思想上的變化是“仁本,刑末”的主張,形成了寬仁立法的思想依據。用魏徵的話來說,叫作: “仁義,理之本也;刑罰,理之末也”; “專尚仁義,當慎刑恤典”。貞觀三年,唐太宗在詔令中說: “泣辜慎罰,前王所重”,就是指此而言。

唐初這種寬仁慎刑思想的產生,絕不是偶然的。有學者認為: “始太宗因魏徵一言,遂以寬仁製為出治之本。其不欲以法禁勝德化之意,暾然與哀矜慎恤者同符。”把慎刑美化為封建統治者的仁慈恩賜,顯然是不對的。其實,由於唐初統治者親身經曆了隋末暴政所造成的“百姓怨嗟,天下大潰”的局麵,一方麵對農民戰爭深深戒懼;另一方麵認真總結隋亡的經驗教訓,因而提出了“寬仁”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