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在位五十四年,其間,水、旱、蝗、地震等災害計約三四十次。漢武帝每聞災警都積極采取措施,關心民眾疾苦,他對救災的態度是認真負責的,例如建元六年(前135)“河內失火,燒千餘家”,為這件事,武帝派汲黯為使前往視察慰問,汲黯回來報告說,民人家中失火,房屋相近延燒,沒有什麽可憂慮的。臣途經河內,貧窮之民約有萬餘家因水旱受災,有的竟“父子相食”,臣鬥膽以持有的皇帝所給的“符節”為憑證,用河內倉庫中的粟賑濟貧民。現在請歸還“符節”,並請治臣假托君命之罪。武帝認為汲黯賢德就釋免了他。
另外,元光三年(前132)黃河在瓠子決口後,因種種原因未能堵塞,元封二年(前109)武帝親臨決口,堵塞成功,使東南十六郡免去水害。這都說明武帝對治理災害的認真態度。
漢武帝用徙民的辦法來解決災荒問題。用這種辦法解決災民問題似乎是漢政權的傳統,例如漢高帝二年(前205)"關中大饑,米斛萬餞,人相食”,劉邦采取“令民就食蜀漢”的辦法來解決問題。
漢武帝也采用徙民的辦法解決災民問題,隻是規模更大,而且組織更嚴密、遷徙地更遠,元鼎六年(前111),由於崤函山以東遭受水災,數年不收,有的地方人相食,方圓二三千裏的地區皆受災。
《史記·平準書》載武帝下詔說:“江南火耕水耨,令饑民得流徙就食於江淮之間,想留居那裏,就可以在那裏留下居住。”又派遣使者沿途不斷地加以關照,並運來巴、蜀地區的糧食賑濟貧民。
漢武帝還采取讓富豪用“假貨”的方式救濟災民。例如,元狩三年(前120)漢武帝曾派“謁者”為使除“勸水災郡種宿麥”外,一個重要的職能就是“舉吏民能假貸貧民者以名聞”。
元狩四年(前119)賑災時也有一條措施是“募豪富相假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