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二年(1724)七月,雍正宣布親書的《朋黨論》,他要求臣下對這篇文告“洗心滌慮,詳玩熟體”,為此特諭諸王貝勒滿漢文武大臣。他說:
朕即位後,於初禦門聽政日,即麵諭諸王文武大臣,諄諄以朋黨為戒,今一年以來,此風猶未盡除。聖祖仁皇帝亦時以朋黨訓誡廷臣,俱不能仰體聖心,每分別門戶,彼此傾陷,分為兩三黨,各有私人,一時無知之流,不入於此,即入於彼。朕在藩邸時,黽勉獨立,深以朋黨為戒,不入其內,從不示恩,亦無結怨,設若朕當年在朋黨之內,今日何顏對諸臣降此諭旨乎?……
雍正的《朋黨論》表達的意思是:第一,康熙年間流行的朋黨習氣,雖經他即位以來的糾正,但仍積習未改,現在應當徹底清除了。第二,朋黨違背君臣大義和臣子事君之道,是嚴重罪過。臣下隻能以君主之是非為是非,君主之好惡為好惡,絕對忠於君上,而不能擾亂人主權力的施行。第三,批評歐陽修的君子因道同可以結黨的觀點,從理論上說明解散朋黨的道理。
第四,指責允撰等人結黨,而為自身洗刷。他以君主身份講這些問題,有的切中時弊,有的則是強詞奪理,不過是在把他的反朋聖祖庭訓格言黨的道理充分表現出來而已。
雍正發布《朋黨論》,原意是向允裸集團發動猛烈進攻。八月,召見諸王宗室,譴責允褪、允裸、允褪、允糖“俱不知本量,結為朋黨,欲成大事”,問題提得很嚴重。不久,因懲治年羹堯,放慢了對允裸黨人的進攻速度,唯不時地指斥他們,間或處理其中的個別人。十一月,雍正說允裸自受命總理事務以來, “所辦之事,皆要結人心,欲以惡名加之朕躬”。如管工部,凡應嚴追的錢糧虧空,竟行寬免,以圖邀譽。同月發出上諭: “自親王以下閑散人以上,若有歸附允裸結為朋黨者,即為叛國之人,必加以重罪,決不姑貸,亦斷不姑容也!”宣布以叛國罪治允裸黨人,其嚴厲程度可想而知。十二月,以揆敘為允裸黨人,雖其已死去七年,仍命於其墓前豎立刻有“不忠不孝柔奸陰險揆敘之墓”的碑石,以示譴責。雍正三年(1725)二月,雍正召見諸王大臣,責備允裸黨人。說允糖不按規矩迎接聖旨,竟宣稱“我已欲出家離世之人”,不遵守君臣大義;說允械在祈禱疏文中,把“雍正新君”字樣寫入,大為不敬;鄂倫岱在乾清門,當著眾人,將降給阿爾鬆阿的禦紙扔在地上。七月,山西巡撫伊都立參奏前任諾敏包庇允糖。允糖護衛烏雅圖等路過山西平定州,毆打當地生員,諾敏沒有報告,被雍正訪知,責令審理,諾敏隻究責打人凶手,未涉及允糖的心腹太監李大成,雍正說諾敏是貝勒滿都護屬下人員,而滿都護與允糖是鄰居,是一黨,因此諾敏有意替允糖掩飾,遂將其革職;允糖不知收斂,猶以九王爺自居,革其貝子。大體上說,雍正在二、三年間(1724—1725),對允裸黨人指責多,處理少,待到懲治完年羹堯,調出隆科多,就大力整飭允裸黨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