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著名帝王雍正傳

重才輕賢

雍正在賢和才的取餘上,還有更為深入的考慮。自從司馬昭給官員提出“清慎勤”三字要求之後,曆代封建統治者皆奉之為圭臬。大清康熙皇帝也不例外,而其子雍正皇帝卻提出了異議。他在論巡撫的職責時說: “巡撫一官,原極繁難,非勉能清、慎、勤三字便可謂勝任也。用人雖不求備,唯至督撫必須全才,方不有所貽誤,若無包羅通省之襟懷,統馭群僚之器量,即為不稱厥職”。又指出“凡事當務大者遠者,若隻思就區區目前支吾,以盡職任而已,未有不顧此失彼,跋前躓後者,當努力勉一大字”。他視清(廉潔奉公)、慎(忠誠謹慎),勤(勤勞王事)為高級官員的基本要求,另外還要求他們胸有全局,目光遠大,辦事瞻前顧後,能夠駕馭屬員,即要兼有才能與忠於職守的品德。署理湖廣提督嶽超龍在奏謝折中表示“唯有益思正己率屬,砥礪官方,以仰報高厚之恩”。雍正告訴他,即使做到了正己率屬, “若不知訓練兵丁,滌除陋習,不過自了一身而已,與木偶何異,曠職之愆,仍不能免”。他說得很清楚,即身為提督大員,以自身的模範行動帶領屬下清正廉潔固然很好,但若不能將軍隊訓練好,把從前的弊病革除掉,這樣的人品行再好,也不過像個木偶,起不到他所擔任的職責的作用。他以這個標尺衡量湘撫王國棟,認為王“心有餘而力不足,清慎勤三字朕皆許之,然不能擴充識見,毫無益於地方,殊不勝任”。於是將之內調,並以此教育其後任趙弘恩。直隸巡撫李維鈞考查吳橋知縣常三樂, “操守廉潔”“但懦弱不振,難膺民社之寄”,擬將其改任不理民事的教職,報吏部審批。吏部認為,既說常三樂“生性懦弱,必有廢弛實跡”,而李維鈞又不實指糾參,不予批準。李維鈞感到常三樂清廉並無劣跡可議,但不稱職,不便留任,不知如何處理才好,於是奏請雍正定奪。雍正回說,這事很好辦,就照他“居官罷軟,殊屬溺職,相應參革”。如此看來,有德無才的官,在雍正手下難以得到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