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職相當
雍正皇帝對於用人非常重視,他曾在鄂爾泰的奏折上朱批“治天下唯以用人為本,其餘皆支葉事耳”。雍正四年(1726),對諸王大臣等說: “從古帝王之治天下,皆言理財、用人,朕思用人之關係,更在理財之上,果任用得人,又何患財之不理,事之不辦乎?”雍正六年(1728),在署理江蘇巡撫尹繼善的奏折上禦批: “朕之責任,不過擢用汝等數員督撫而已。”由此可見,他把用人看作是行政的第一要務,根本重事。因此,對用人的原則、方法倍加考究,也形成他獨特的風格和特點。
雍正任用官吏,不像其父康熙皇帝對人比較寬厚,班底相對穩定,任職較為長久。雍正時人事變動頻繁,一些官員來去匆匆,有的微員驟升大吏,而一些大吏被逐出政治舞台,看似混亂,其實很有章法。雍正三年(1725),他說用人變化迅速的原因“事無一定,又不可拘執,有時似若好翻前案,不知其中實有苦心,總欲歸於至是,是故或一缺而屢易其人,或一人而忽用忽舍,前後頓異,蓋朕隨時轉移,以求其當者,亦出乎不得已”。“總欲歸於至是”,是說想把事情辦好,因而在用人上顛過來倒過去,以求人和職位結合得當。這還是一般地講用人原則。雍正五年(1727),他說得就更清楚了:
朕現今用人之法,亦止堪暫行一時,將來自仍歸於聖祖疇昔銓衡之成憲。朕緣目擊官常懈弛,吏治因循,專以積累為勞,坐廢濯磨之誌,不得不大示鼓舞,以振作群工萎靡之氣。俟鹹知奮勉,治行改觀時,自另有裁處之道。
雍正要清掃康熙末年積弊,使雍正改元出現新氣象,與這個政治方針相適應,確定用人的原則:造成一個振作有為的官吏隊伍,去革新政治,因此破壞常規的任用官吏之法,反對因循腐敗的吏治。在這個總原則下,有一整套用人的具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