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遺詔中有這樣一節文字:
然寬嚴之用,又必因乎其時,從前朕見人情淡薄,官吏營私,相習成風,罔知省改,勢不得不懲治整理,以戒將來。今人心共知儆惕矣。凡各衙門條例……若從前之例本寬,而朕改議從嚴者,此乃整飭人心風俗之計,原欲暫行於一時,俟諸弊革除之後,仍可酌複舊章,此朕本意也。此後遇此等事則加斟酌,若有應照舊例行。
這裏表示要把從前的嚴政改為寬政,這顯然不是雍正皇帝的意思,而是新君乾隆皇帝的願望。這個去嚴從寬,是乾隆改變其父政治的綱領性主張,隨後就以自己的名義,不斷闡明這個觀點。十月初九日諭王大臣等“治天下之道,貴得其中,故寬則糾之以猛,猛則濟之以寬”。他希望“君臣惟日孜孜,交勉不逮,朕主子寬,而諸王大臣嚴明振作,以輔朕之寬”。他認為其父政治過猛,他必須以寬來糾正它。兩個月後又對他的父祖政治作了品評比較,他說聖祖時"久道化成,與民休息,而臣下奉行不善,多有寬縱之弊。皇考世宗憲皇帝整頓積習,仁育而兼義正,臣下奉行不善,又多有嚴刻之弊”。從以後的主張和實施表明,弘曆尊崇他祖父,倡導寬仁,反對其父的嚴刻和近於急躁的雷厲風行作風。
基於政治思想的不同,乾隆對前朝政事多有所指斥,他把獻祥瑞,報羨餘,匿水旱,奏開墾,改土歸流,更隸州縣等事,說成“揆之人事則悅耳,論之陰陽則傷化”。對耗羨歸公、改土歸流以及農業上的各項政策表示了異議,並加以改變。即位詔書中說督撫的報墾荒是欲以廣墾見長,州縣官想以升科之多迎合上司之意,其實並未開墾, “嗣後各督撫遇造報開荒畝段,必詳加查核,實係開墾,然後具奏,不得絲毫假飾以滋閭閻之累”。即位的前半年,迭下詔書,令江南、四川、陝西等地督撫減少耗羨成數。廢除田文鏡實行的契紙契根之法。乾隆元年(1736)三月弛黃銅之禁。六月將直隸營田交所在州縣管理。七月廢止實行授予老農頂戴之例,十一月改八旗井田為屯田。對於雍正朝為懲治不法紳衿而加強的管理措施概行放寬,乾隆元年(1736)二月把舉貢生員的雜色差徭一起豁免,以示政府優恤士子之意。六月,將對生員欠糧、包訟等情事的處分,改寬、改緩。乾隆即位第三日便驅逐道士,接著警告與雍正接觸過的僧侶,不得在外招搖撞騙,否則以國法、佛法治罪。重申給予度牒方準出家的條令,以限製出家人數。又把侍奉雍正帷幄的僧人放出。對於報祥瑞表示厭惡, “凡慶雲、嘉穀一切祥瑞之事,皆不許陳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