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曆史功績多寡,取決於他個人的因素和他所外的時代。他的時代舞台允許他有多大的活動場麵,要求他作怎樣的表演,這是必須考察的。但是如何認識那個時代呢?從雍正的作為來進行分析,也不失為一種研究方法。統觀清朝前期,包括雍正朝以及雍正本人的一些活動在內,來看雍正所處的時代。
第一,農民抗租抗賦及爭取永佃權的鬥爭。
康熙年間撰修的《無錫縣誌》說該地“佃田者不輸租,寄籍者不輸糧,積以成習”。抗租、抗糧,這是清代農民鬥爭的重要內容。
農民抗租采取了多種形式,以暴動最為激烈,如康熙五十二年(1713)江西雩都佃農邱蘭秀、陳萬餘等以“除賦捐租”為號召,率眾圍攻田主趙唐伯莊,不久聚眾千餘人同前來鎮壓的清軍對抗。抗租內容多種多樣,有的拒不交租,像康熙四十六年(1707)無錫農民在過胡子領導下進行“租米不還籽粒”的鬥爭。有的反對兩季租,如前雍正八年崇明佃農抗租運動。有的反對大鬥收租,如康熙中福建上杭農民製定標準鬥斛,不許地主私用大鬥。有的以次等糧食交租,如江南、江西農民專門種植產量高、分量重而出米量少的稻子交租,把它叫作“瞞官稻”“芒穀”。
滿清統治時期農民鬥爭的另一項內容是爭取永佃權。康熙五十二年,江西興國縣佃農在李鼎三領導下,組織會館,反對地主退佃、轉佃。與此同時,石城吳萬乾也為爭取永佃權舉行了暴動,這種永佃權的要求,同清朝流行起來的押租製相聯係,地主為防止農民抗租,出租土地時先收押金,這樣農民“買田承種”,從而擁有田麵權和永佃權。而這兩種權力,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地主對土地的任意支配權,使它的土地所有權不完整了,這是農民為土地而奮鬥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