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統治時期的政治比較清明,局部調整了主佃關係、農民與國家關係,國家統一、穩定,從而允許生產力有緩慢發展的可能。這個時期,開直隸營田,廣西墾田,興修寧夏水渠,興建江浙海塘,防治黃河,調湖廣老農入川教墾,北方老農到華南教種雜糧,江浙老農至直隸教種水稻。雲南采銅由年產八九十萬斤,增到四百多萬斤。農業和手工業都有所提高。
雍正時期的政策與生產力的發展,同前接的康熙朝、承續的乾隆朝頗多一致。
在農業方麵都注意興修水利,鼓勵墾荒,改革賦役。康熙實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把丁銀額固定,為雍正實行攤丁入糧創造條件。手工業者的匠班銀,康熙時將浙江、湖北、山東等省的攤入田畝征收,雍正間又把江蘇、福建的攤入田糧。乾隆三年(1738),通令全國實行。清朝政府不斷宣布普遍捐免錢糧,康熙五十年(1711)宣布,在三年內輪免全國各省錢糧,計三千八百餘萬兩,雍正蠲免江蘇逋欠一千二百餘萬兩,乾隆間又屢行普免政策。蠲免錢糧,得實惠的是有田人。佃戶則仍要照原租額向地主納租,康熙感到不公平,於是康熙四十九年(1710)規定,以後凡遇豁除錢糧,按數分攤,其中七成歸地主,三成歸佃戶,即佃戶可以據此少向地主交租。雍正八年(1730)定例,在江浙兩省重賦區蠲免時,若全免,佃戶原納租一石,則減一鬥五升,若免五分,每一石減七升五合。乾隆即位後,沿用其祖其父的成規。
清朝開國時期,建立蒙古八旗,實行皇室與蒙古王公聯姻的政策,又崇信喇嘛教,作為聯絡蒙、藏等少數民族的一種工具。這些政策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都實行了。
康熙同沙俄殖民主義者作鬥爭,與俄國簽訂《尼布楚條約》,劃定中俄東段邊境;雍正與俄國締結《恰克圖條約》,確定中俄中段疆界。康熙警惕西方傳教士的侵略活動,不許教會幹涉中國內政,雍正則將傳教士驅逐到澳門。康熙在同傳教士接觸中,注意吸收科學文化知識,這一點上雍正遜於其父一籌;康熙末年禁止商民往南洋貿易,雍正開廣東、福建洋禁,乾隆又比老子勝一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