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財富世界行:金錢之外——意大利財富世界之旅

第六節 汽車工業的“意大利道路”

當然,把國家投資企業的政策看成是私有大工業發展方針的一種簡單反映是不正確的。對私有工業可采取三種可能的選擇:進行反壟斷地位的競爭性鬥爭;對集體迫切的需要實施各種不同規模的優先政策;比較簡單地配合私有資本的舉止和目標。最後一種已成事實,經常采用。第一種選擇對化學工業有效,對機械工業不一定有同樣的效果。第二種選擇在下述兩個方麵會猶豫不決和動搖不定:維護就業水平或救援首要經濟部門的各種要求;維持企業最大效率的奢望(僅指賬目而言,非指中期經濟利益的準則和賦予國營企業的社會標準而言)。1957年開始執行的南方幹預政策也不例外。當時要求伊利集團把其總投資的40%和工業設備投資的60%放在南方。實際上,國家在南方的投資大部分選擇某些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結果加強了在電話和高速公路部門中最有廣泛代表性的食利活動,完全忽略了在生產資料和食品工業中(這是南方複興的關鍵部門)的投資。這些根本上的局限性不僅僅是因為議會缺乏對財政活動以及對公共投資企業的方針進行適當的監督,而且也由於存在著這樣的一個事實:1962年,私人資本在伊利集團的“投資公司”(機械投資公司和造船投資公司除外)以及愛尼集團下屬一些公司握有相當數量的股份:在鋼鐵投資公司為49%,在斯泰特公司和阿尼奇公司為40%,在海運投資公司為25%,在阿傑普為20%。

當時還沒有出現一種以一些真正的“均勢力量”為基礎的經濟體製。另一方麵,又缺乏針對私有集團最強勁的壟斷傾向采取行動,使生產率增長不成為工業進一步集中的工具,而用於改善工資、降低物價、促進地區和集體利益投資的平衡發展。就是尚存在的統製經濟陰影也不傾向於國家在幹預類型和管理上擁有這樣巨大的手段。在這種情況下,生產的增長是與少數企業控製越來越多的財力以及經濟權力日益集中同步的。1963年,與近5年工業生產增長指數相比,除埃索美孚石油公司、殼牌石油公司、西門子、菲利普等一些外國公司外,私有部門申報的營業額和財產增長最快的是愛迪生、菲亞特、奧利韋蒂、皮列利、蒙泰卡蒂尼、斯尼亞·維斯科薩。集中程度越高,贏利越大,如人造纖維、橡膠、交通工具、冶金、化工和水泥。在交通運輸部門,較小企業的集中和“衛星化”過程的規模和速度要比中等企業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