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財富世界行:富豪俱樂部——韓國財富世界之旅

第三節 全體國民信賴的社會保險

韓國建立並完善了產業災害保險(1964年)、醫療保險(1977年)、國民年薪(1988年)、雇傭保險(1995年)等四大社會保險,並通過不斷擴充公共救濟與社會福利服務,形成了一定的社會保險結構。但迄今社會福利服務,不論在量與質方麵均不足,很難滿足國民急劇增長的福利需求。以往更注重於量的增長,所以,盡管擴大了獲利範圍,但相應的生活質量未能得到提高。

與此同時,社會成員缺乏應該具有的共同體意識,對“脆弱”階層的安全設施也尚未完備,對他們的援助也沒有擺脫施舍的性質。

所以,國民政府決定擺脫消極的福利提供,為了未來通過教育、就業、健康等方麵的援助,建立自救與擴大再生產等生產性福利製度。此外,為了搞活民間福利活動,創造社會條件,由此為建立和睦的福利共同體而努力。

國民政府將盡快落實產業災害保險、醫療保險、國民年薪、雇傭保險等四大保險製度。此外,為了給國民提供方便、高質的服務,使社會保險管理體係效率化。為此,在第一階段促進加入者管理及保險金賦課、征收業務的一元化;在第二階段,通過促進支付與項目管理的合並,將四大社會保險之間相互重複的功能及組織進行有效的調整。

此外,為了維持恰當的國民負擔與受惠標準,探討有效的籌措財源方式,開發能夠均衡提高階層間負擔的保險金賦課體係。與此同時,促進社會保險與民間保險間合理的互補關係。

1998年10月始,將國民年薪製度擴大到城市私營者,由此進入了"全體國民年薪時代"。以此為契機調整了現行的低保險金負擔與高年薪體係,得到年薪的年齡也將逐漸提高。與此同時,提高國民年薪所積資金的運用受益率,並提高運營過程中的透明性與專業性。此外,在國民年薪與公務員年薪等相互不同的公共年薪間,導入相互相連的“通產年薪製度”,使改行後,年薪支付權的連續性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