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979年改革以來,中國有了相當驚人的發展,經濟增長率非常高。1980年到1992年間,中國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以每年7.6%的速度驚人增長。工業產品的年增長率超過11%,甚至傳統上比工業增長緩慢得多——的農產品年增長率也達到5.4%。
產出和實際收入的高增長率使得用經濟手段減少貧困和提高生活條件成為可能。與一個像印度過去50年裏那樣、大多時候每年蹣跚增長2%~3%的國家相比,消除貧困的機會在一個每十年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經濟體裏明顯大得多,正如中國每年7.6%的增長率顯示的。據估計,中國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農村人口的比重從1978年的33%下降到1990年的11%(《世界銀行》,1992)。這一下降是非常快的。盡管同一時期印度的農村貧困人口也顯著下降,但幅度要小得多:從1977~1978年的55%下降到1988~1989年的42%。毫無疑問,中國在這一方麵做得比印度好得多,中國更高的經濟增長率是解釋這種差別的最大原因。實際上,改革後的中國並不是一個努力進行大規模再分配的時期,現有的證據顯示收入的不平等在實行改革之後可能是加大了而非縮小了。20世紀80年代中國的貧困迅速減少是由於參與式增長而不是因為激烈的再分配。印度80年代經濟增長有所加快,經濟不平等現象沒有什麽變化,這些趨勢與按人員計算的貧困指數的顯著下降相一致,但相對來說貧困仍沒有大幅減少。
這種評價貧困的方法依靠所謂的按人頭計算的指數,它是指人均收入(或支出)低於特定的“貧困線”的人口比例。它將貧困定義為收入或支出不足,這不是很恰當,因為貧困有許多不同的形式——除了個人收入外還有許多不同原因(例如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和社會保障係統等)造成基本能力不足。而且,即使是以收入為中心的人數計量法,對低於貧困線的水平和收入的不平等亦不靈敏,要更好地理解收入貧困,需要有對分配更靈敏的衡量貧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