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孩子因為身心發展的規律與特點,一般無法做到專心致誌地做好一件事情。因此,要想讓孩子注意力集中地做某件事,家長應給孩子提出切實可行的要求。有位家長是這麽做的——
劉煒的爸爸聽劉煒的老師說,劉煒在上課的時候經常精神溜號,很多時候,老師問他問題他都答非所問。為此,劉爸爸給劉煒下了死命令,要求他上課的時候必須全神貫注,具體地講就是:
第一,眼睛盯著老師。老師的動作、老師的板書、老師的推導和演算過程,一樣都不許落下。
第二,耳朵跟著老師。老師突出的重點、講解的難點、強調的細節都必須聽清楚,弄明白。
第三,筆頭要跟上。聽課時的一些要點、聯想、感受,甚至迸出的火花要隨手記下來,在書上也要有標注。
第四,注意力圍繞知識點。要邊看邊聽邊琢磨,注意相關知識的聯係,想得廣一點、深一點,總結出規律和方法。
爸爸意味深長地對劉煒說:“眼在、耳在、神在,那才叫上課。”
劉煒按照爸爸說的那樣做,上課注意力集中以後,再認真做點作業,到期末考試,好像不用怎麽複習,拿出課本和筆記本一翻,老師講的都在眼前了。正因為如此,劉煒的學習成績非常出色。
為此,劉煒深有感觸地說:“如果我的爸爸與其他人一樣隻會要求我說‘上課要集中精神,要聽老師的話,考試要考100分’,卻不告訴我具體該怎麽做,我想我必定也是一頭霧水的。爸爸的高明就在於他告訴我,怎麽做才是全神貫注的表現。而我按照爸爸說的做了,自然也就做到把注意力集中到學習上了!”
劉煒的例子告訴我們,作為家長,與其因為孩子的注意力渙散批評、指責孩子,不如給孩子提出切實可行的要求。
那麽,什麽樣的要求才算是切實可行的呢?一般來說,隻要在孩子力所能及的範圍之內或者通過一定的努力能夠做到的要求,都是切實可行的。當然,對孩子提的要求,不僅要做到切實可行,還應該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