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體係
南非金融部門的服務範圍包括商業銀行、零售銀行、商人銀行以及按揭貸款、保險和投資業務。南非的銀行係統與國際同步,許多外國銀行在南非有業務代表機構,電子銀行設備廣泛應用,在全國範圍有自動取款機網絡和網上銀行係統。南非的金融服務董事會(Financial Service Board)監管資本市場的規則和運行機構,包括保險業、基金管理人和券商,但不包括銀行,所有銀行在中央銀行(南非儲備銀行)的監管之下。
南非的銀行係統成熟而有成效,其中包括中央銀行(南非儲備銀行),幾家規模大、資金雄厚的銀行和投資機構以及若幹比較小的銀行。
1994年以來,在國際上對南非進行金融製裁結束之後,很多外國銀行和投資機構在南非設立了業務代表機構。南非的銀行法與英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相類似。南非1998年通過《國家支付製度法》,旨在使南非的金融結算製度符合國際結算製度和製度化風險管理程序。
南非支付協會 南非支付協會在南非儲備銀行監管之下,推動采用付款結算協議,交易結算、清償和淨額結算協議以及建立銀行間結算的固定規則和降低係統性或其他類型的風險。南非銀行業的這些措施使得南非與國際銀行間結算的慣例相一致。
銀行監管 1985年,德考科委員會對南非貨幣體係和貨幣政策的調查報告提出建議,把監管範圍擴大到所有銀行的國內業務,而這項工作過去是由金融機構注冊部門負責。銀行注冊機關是儲備銀行的一部分,負責注冊銀行或者互助銀行並實施相關法律的所有要求。銀行注冊機關履行職責有一定的自主性,但是每年向財政部長提交報告,財政部長向議會提交該報告。在對整個銀行部門監管的同時,各個金融機構的表現還要受到不間斷的監督和檢查。如果必要,將指定監察員對任何銀行的業務進行檢查,或者檢查任何機構或個人在未注冊的情況下開展銀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