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合夥人法則:互聯網時代的互惠互利之道

關鍵事實的認證

關鍵事實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真實、來源可靠、徹底駁倒對方。

關鍵事實一經得到承認,那麽按照邏輯,辯論者隻需得出結論,即證明對手的立場是錯誤的。如果對方繼續堅持自己的觀點,那麽這證明他們已經失去理性,懷有偏見,而且不可理喻。

關鍵事實可能單個出現,也可能成組出現。比如說,英國某議員要反駁一個觀點:"外國移民拖累了我國經濟”,那麽關鍵事實應該是:“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在過去的一年中,10%的國民總收入來自外國僑民的貢獻”。為了使數據容易為聽眾所理解,他要馬上補充道:“這就意味著,他們每年給這個國家的每個男人、女人和孩子1600英鎊”。他最好再列出一組關鍵事實:“國外僑民為英國經濟所做的貢獻相當於七個北海油田之多”。並且再加上一筆:“這些僑民向國庫支付的稅收比他們的索取要多得多,去年他們就多付了26億英鎊。”經過這組論述,聽眾可能並不相信這組事實的數據(盡管他們這麽做沒有什麽理由),但隻要他們真正接受了這些事實,他們就必須會得出結論:國外僑民並不是英國經濟的負擔。

麵對那些態度中立、甚至懷有敵意的聽眾,你應該直截了當、毫不掩飾地使用關鍵事實。你要提醒聽眾,下麵你將給出關鍵事實,並要求他們注意聽好。你可以說“你們經常聽說××,這是不對的。下麵我就要反駁它,事實是這樣的……××與事實相去甚遠,實際情況並非是××”,你要盡量重複“事實”這個詞,它可以幫你贏得聽眾的尊重。“事實表明"比"統計數據表明"或"科學證明”來得更有效,而上述說法又遠遠優於“專家證實”。

但是,麵對比較友好的聽眾應當在不知不覺中向他們灌輸關鍵事實,等積累到一定程度,他們突然會意識到自己已經“中招”,這種做法的效果更佳。如果你的關鍵事實正在挑戰聽眾的傳統思維,那麽上述方法就顯得尤為有效。本書的附錄中有一篇大衛·萊姆斯波薩姆爵士的演說詞,他很好地運用了這種方法,你能否找出其中的關鍵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