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責任勝於能力

第二十章 對工作負責其實是對自己負責 一、工作不隻是為了薪水

在職場中,薪水是直接影響工作人員工作態度的因素之一。然而,一個人真正的工作動力還是來源於對自我價值的實現。馬斯洛說:“一個人隻有在追求‘自我實現’的時候,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最大限度地服務於社會。”

比爾·蓋茨的財產淨值大約是466億美元。如果他和他太太每年用掉一億美元也要466年才能用完這些錢——這還沒有計算這筆巨款帶來的巨大利息。那他為什麽還要每天工作呢?

斯蒂芬·斯皮爾伯格的財產淨值估計為10億美元,雖不像比爾·蓋茨那麽多,也足以讓他在餘生享受優裕的生活了,但他為什麽還要不停地拍片呢?

美國Viacom公司董事長薩默·萊德斯通在63歲時開始著手建立一個很龐大的娛樂商業帝國。63歲,在多數人看來是盡享天年的時候,他卻在此時作出重大決定,讓自己重新回到工作中去,而且,他總是一切圍繞Viacom轉,工作日和休息日、個人生活與公司之間沒有任何的界限,有時甚至一天工作24小時。他哪來這麽大的工作熱情呢?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那些擁有了巨額財產的人們,不但每天工作,而且工作相當賣力。如果你跟著他們工作,一定會因為工作時間太長而感到精疲力竭。那麽,他們為什麽還要這麽做,是為錢嗎?

還是看看薩默·萊德斯通對此的看法:“實際上,錢從來不是我的動力。我的動力源自於對我所做的事的熱愛,我喜歡娛樂業,喜歡我的公司。我有一個願望,要實現生活中最高的價值,盡可能地實現。”

由此可見,個人若隻從他的工作中獲得薪水,而其他一無所得,那麽他無疑是很可憐的。因為他主動放棄了比薪水更重要的東西——在工作中充分發掘自己的潛能,發揮自己的才幹,真正值得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