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責任勝於能力

二、要工作,也要有責任

員工對於自己的工作,要正確地的認識到自己的責任,隻有這樣,才能在工作時勇敢地承擔責任。

公司是員工實現自己人生目標、體現人生價值的舞台。一個人一旦成為公司的一員,便應當擔負起相應的責任,即對領導的責任,對工作的責任,對公司的責任。在工作當中,員工對於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往往容易陷入兩個極端:要麽是不負責任,要麽是負不該負的責任。

不負責任的人往往持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他們認為責任是有權人的事兒,一個普通員工隻要安安穩穩地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就行了,即使出了錯,也有領導來承擔。

而那種“負不該負的責任”的員工,滿腦子裏想的都是盡職盡責,以致在實際工作當中表現出過多地做一些自己不該做的工作,進而承擔了過多的不該承擔的責任。

如果一名普通的員工對總經理說:“我現在感覺家電市場已經趨於飽和了,如果公司繼續擴大規模的話,就可能有很大損失。不如一邊正常生產,一邊轉產,這樣公司便不會陷入被動的局麵,甚至可以擺脫家電大戰所帶來的災難性後果。”總經理肯定會不高興。因為這已經大大超出了你的職權範圍,介入到了老板的禁區,無疑這樣的責任不是屬於你應當負起的責任。

其實,在工作當中,員工隻有正確地認識到了自己的責任,才能更好地承擔責任,也才能更多地承擔責任。那麽,哪些是一個員工應當負起的基本責任呢?

(1)維護企業的利益和形象。員工有責任維護企業的利益和形象。員工就是企業的代言人,其形象在某種程度上就代表了企業的形象。員工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做有損企業利益和形象的事情。這也是一個員工最起碼的責任,就像你不願意讓別人傷害你的利益和形象一樣,你也不能讓別人傷害你自己企業的利益和形象。